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24:03 442 人看过

顺政发〔2006〕12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

安置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建委研究制订的《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已经2006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户均宅基地面积

(一)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基准地价的划分,并结合我区各地区商品房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一类地区:包括顺义城区减河以南、京承铁路以东、顺平路以北、潮白河以西,后沙峪镇城镇规划区,天竺镇天竺村、薛大人庄村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2300—3000元/m2。

二类地区:包括仁和镇、天竺镇、后沙峪镇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南法信镇镇域范围内顺平路以南部分及城镇规划区,马坡镇、李桥镇的城镇规划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900—2600元/m2。

三类地区:包括我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500—2000元/m2。

我区的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适时调整公布。

(二)户均安置面积标准:135m2/户

(三)房屋重置成新均价:400元/m2

(四)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照0.3亩计算。

第五条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认定。

(一)拆迁补偿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的30%给予补偿。该宗宅基地内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且户籍户口单独立户的共居人,可以按分户处理。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89年第39号),本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0.4亩。

第六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拆迁人,除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对因征地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按照近3年内纳税总额6倍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数额。各镇、村进行占地拆迁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被拆迁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部门近3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原件;

(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

第七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具体拆迁安置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住房,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确有困难的,被拆迁人购买楼房时,拆迁人可以按照当地楼房商品价的10—15%给予优惠,其优惠购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十条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3000元。

第十一条提前搬家奖励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2000元。

第十二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3〕3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房屋拆迁△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2月13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关于本市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现就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适用问题征收集体土地中,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应当适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1992年1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二)原生产队建制已撤销,原农民已转为城市居民;(三)该范围内原农民居住水平明显低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建房办法)规定的建房标准。除上款规定以外已批准征地,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项目,以及在国有土地上按照农村建房办法标准批准建造的农民住房,拆迁时应当适用《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3号文),并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面积认定。二、关于适用13号文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的认定(一)房屋拆迁中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应按照13号文第五条规定执行。(二)征地公告公布时,已取得建房批文新房尚
    2023-07-02
    188人看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业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第一条为做好被征(占)用土地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国有农业用地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征地补偿工作,应遵循既要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又要公平、合理处理征(占)地与被征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妥善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第五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一)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征地通知书送达被征地单位之日后栽种的农经作物和建设和保护地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2023-06-10
    16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的标准作如下规定:一、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600元。使用临时过渡房、需二次搬家的,应当发给两次搬家补贴费。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需要采取过渡措施临时安置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费:1、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为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规定,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针对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一、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对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或不适于商业开发的几处棚户区由政府直接组织进行改造。根据因地制宜、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结合历年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分别采取不同的拆迁改造和安置补偿政策。(一)萨尔图区油田产能建设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政策。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规划、土地局拟订的《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江岸、江汉、汉口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订的《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保障京汉大道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第三条拆迁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住宅用房,一律按被拆迁房屋原使用面积易地安置;被拆迁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按8平方米安置,并按户增加5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按人均8平方米安置超出被拆迁房屋原使用面积的部分,由房屋使用人按土建单方造价支付有偿安置费;按户增加的5平方米使用面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土建单方造价支付有偿安置费。被拆迁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认定,按《武汉市
    2023-06-10
    351人看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且列入危旧平房改造范围的平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旧平房是指震后复建时期,在国有土地上,用恢复建设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由房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公有平房住宅
    2023-06-08
    115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沈阳房屋拆迁居民购买政府补贴住房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房屋拆迁居民购买政府补贴住房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5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5-1生效时间:2004-5-1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房屋拆迁居民购买政府补贴住房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5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5-1生效时间:2004-5-1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沈阳市房屋拆迁居民购买政府补贴住房办法》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5月
    2023-04-23
    4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筑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023-04-22
    5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范围,即《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指导标准表》(附后)。二、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指导标准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颁发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在《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指导标准表》规定的
    2023-04-22
    112人看过
  •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
    发布部门: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惠府(199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惠州市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房产管理局反映。惠州市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拆除市区公、私产房屋,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惠州市市区规划范围内,从事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市政设施等需要征用土地拆除公、私产房屋的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征地拆迁房屋产权鉴证和安置、补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2023-04-23
    381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在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村民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农房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指导意见。第三条农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办理手续,未经批准,农民不得使用宅基地自行建房。推行农民公寓建设,规划区内农房拆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自行建房。农民公寓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原则组织建设。市建设、规划、国土、计划、房管、物价、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公寓建设工作。第四条农
    2023-06-10
    86人看过
  •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昌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房管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拆
    2023-05-22
    37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的实测与探讨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
    2023-07-04
    248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
    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鼓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确保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现对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增加拆迁补助费用,具体规定如下: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人增加补偿两个月的拆迁补助费。二、拆迁补助费标准参照武汉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中关于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房屋拆迁中房屋用途认定为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的的补偿。四、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2023-04-22
    6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有何补偿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内容有福州市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补助的地域范围、拆迁补助的具体方式和发放的方法、拆迁补助的补偿的标准、以及进行房屋拆迁后对于被拆迁户的具体保护范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拆迁补偿部分以及拆迁安置。
    • 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拆迁补偿的方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
    •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相关的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
    • 关于关于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