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02:59 132 人看过

作者:佚名2005-6-8来源:审计署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办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建立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审法发〔1996〕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

附件:

********(审计机关全称)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审*调通〔****〕*号

根据******,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情况,进行调查。请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成员: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发文单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文号: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日期:2001-8-1执行日期:2001-8-1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的活动。第四条审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审计机
    2023-04-24
    112人看过
  •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发文单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文号: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日期:2001-8-1执行日期:2001-8-1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公布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第四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审计结果:(一)广播、电视;(二)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三)互联网;(四)新闻发布会;(五)公报、公告;(六)其他形式。第五条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第六条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七条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批程序
    2023-04-24
    163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之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口头证据;(五)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六)其他证据。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第五条
    2023-04-24
    260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之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
    2023-04-24
    484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作者:佚名2005-6-8来源: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二)审计事项;(三)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四)实施审计过程记录;(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六)索引号及页次;(七)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八)复核人员的姓名及复核日期;(九)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
    2023-04-24
    86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作者:佚名2010-3-19:23:06来源:中国审计署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评估审计风险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重要性(以下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的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第四条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评估总体及总体各组成部分错弊的严重程度。相同性质的小金额错弊的累计可能会对总体或总体有关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产生影响,审计人员对此应当予以关注。第五条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
    2023-04-24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23条规定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六条内容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审计机关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审计机关应该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