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的定义和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40:34 310 人看过

危害行为,属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着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行为和危害行为一样,都是表现于外,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的身体活动既包含举动,也包含静止。危害行为的主观内在特征是人的意识和意志。坚持危害行为的主观内在特征,可以防止出现惩罚思想的错误做法。

单位犯罪危害行为的形式

刑法中把犯罪的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不作为或者持有三种基本形式。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有所不同,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目前只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单位犯罪的作为方式。单位危害行为主要是通过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因此单位犯罪的作为是指与单位相关人员施行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单位犯罪均是由作为的方式来实施的。

单位犯罪的不作为方式。单位犯罪的不作为是指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危害行为。如单位触犯的逃避商检罪、逃税罪等。

从刑事立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作出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位犯罪基本上以作为方式为主,不作为方式占很小的比例。

总之,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不论是单位犯罪的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负责人员的领导、组织、决策、指挥行为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实行行为构成的有机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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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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