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3:06:49 389 人看过

一、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公证该怎么办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交税,具体是否需要交税,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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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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