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提到,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条法规指明,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签订集体合同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7、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8、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9、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0、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劳动合同效力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虽然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指明其主语,似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做出了一方面使用人单位的风险和成本扩大化,另一方面使劳动者的利益扩大化的两极安排,即在开始用工后1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起至第12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在第12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13个月起即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且,若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构成应当订立而不订立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继续支付两倍工资。这表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是劳动者的义务。
2、口头(推定)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并非以往意义上的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被限定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依据的劳动关系;并且,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对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要求终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于开始用工中的口头(推定)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即使未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即使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和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双薪,甚至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尽管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终止规则。
3、书面劳动合同生效后果与口头(推定)劳动合同生效后果的关系关于此类问题《合同法》有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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