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其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33:54 241 人看过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质人以其无形资产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将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障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过去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房地产抵押贷款获得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抵押太多的实物资产,地方政府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一)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2)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3)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4)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5)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当标的股票收盘价(或考虑分红、追加等原因调整后的折算价)触及或跌破预警线时,信托经理应于当日通知交易对手做好追加股权质押的相关文件、办理公证,并在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所追加的保证金或质押股票要满足如下要求:(标的股票市值+追加质押的股票市值+追加保证金)标的股票数量受让价格160%。

受让价格=股票收益权转让金额(融资金额)÷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股数。

原则上仅当标的股票收盘价(或折算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预警线时,交易对手方可申请取回追加的保证金或解除追加股票的质押,且取回或解质后,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预警线。

信托业务决策后,信托经理应关注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若在信托成立之前,标的股票价格触及或跌破预警线,原则上该笔信托业务应终止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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