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属原划拨土地,须先补办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如属闲置土地,须先进行闲置土地处置。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未有司法机关查封的。5、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须按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处置。6、属原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资产,须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7、属赠与的,须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六、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书(原件)(属委托办理的,①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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