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需要的前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8:27:42 15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属原划拨土地,须先补办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如属闲置土地,须先进行闲置土地处置。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未有司法机关查封的。5、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须按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处置。6、属原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资产,须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7、属赠与的,须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六、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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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书(原件)(属委托办理的,①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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