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维权中,信息公开大战如何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8:03:43 66 人看过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

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某些政府部门处理申请公开信息时,依然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的现象,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公务人员没有认清“信息公开是义务”的现实,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公职人员会想,既然公开可能惹麻烦、让领导不高兴,不公开又没什么责任,不如不公开”,长期抱有“公开越多,做事就会越难”的想法。

对此,征迁人碰到这种情况不要丧失维权信心,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针对此类行为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问题二:行政机关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滥用信息不存在这一理由怎么办?

应对措施: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达到申请信息全面、精准。

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对其所欲取得的信息内容表述不全面,或对具体文件、政策的名称表述不精准,行政机关对此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规避披露信息的责任。

二是反复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就是政府认为你没说清要公开哪些文件,让你重新说明白。

这几乎是《条例》中被滥用最多的一条,因为没有次数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让你永远补正下去。

有些机关直到法定最长期限—20个工作日的最后两天才发出通知,补正一次,就要浪费将近三周的时间。

不少申请还没往下走,直接“折”在这道坎上。

为了达到行政机关范围“明确”的标准,很多申请人不得不多次补正。

补正到第二次、第三次时,原本申请公开的十几项文件常被缩减成五六项,甚至两三项。

补到最后,能公开的文件,也与最初的要求相去甚远。

所以,申请人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以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检索。

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往往对于这些行政行为和相应的行政公开信息不了解。

当事发突然关乎自己切身利益才急于了解,往往是挂一漏万,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三:行政机关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

应对措施: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涉密。

实践中,只要作为第三人的企业认为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公开了。

至于国家秘密,大家更有共识。

在一些经常参与信息公开案件的专业律师看来,被要求补正并非算做最糟糕的经历。

补正,说明至少还有余地。

如果一旦被行政机关告知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事情就会更加棘手。

这三点不予公开理由,不仅在最初的申请阶段有效,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依然可以发挥效力,成为不公开的主要理由。

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中,须由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碰到行政机关如果以此为由不予公开,不要被吓到,我们还要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事项涉密,如果没有证据,这个挡箭牌就发挥不了作用。

所以,信息公开过程中面对相关行政机关的种种“刁难”,要充分的利用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建议聘请专门从事征收业务的律师进行,因为信息公开不是最终的目的,信息公开是为后面一系列的维权提供充足的“弹药”,行政机关一旦进行了信息公开,就要充分的利用起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何是征收维权中的不变法宝?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行政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往往缺少必要的认识。这也容易导致委托人与律师间意见的不合,而这种不合不仅不利于被拆迁人的维权,同时也容易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如有的征迁部门在做工作的时候,往往强调聘请拆迁律师大多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办案,而这本身并没有什么用处,并不会对当事人的补偿利益产生影响。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聂荣认为,上述说法无疑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偏颇说法,信息公开申请的意义,至少有以下4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提升被拆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增加与政府的对等性。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行政行为的做出,往往被拆迁人并不了解,这不仅容易导致政府腐败的发生,也导致被拆迁人与政府间的信息的不对等。在很多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在经历信息公开
    2023-04-18
    265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在维权中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行政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往往缺少必要的认识。这也容易导致委托人与律师间意见的不合,而这种不合不仅不利于被拆迁人的维权,同时也容易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如有的征迁部门在做工作的时候,往往强调聘请拆迁律师大多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办案,而这本身并没有什么用处,并不会对当事人的补偿利益产生影响。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聂荣认为,上述说法无疑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偏颇说法,信息公开申请的意义,至少有以下8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提升被拆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增加与政府的对等性。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行政行为的做出,往往被拆迁人并不了解,这不仅容易导致政府滥用权力的发生,也导致被拆迁人与政府间的信息的不对等。在很多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在经历信息
    2024-01-15
    211人看过
  • 打赢信息公开大战,面对问题,需要采取的措施?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4-01-11
    481人看过
  • 在征地维权中,如何申请听证?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进而获取其意见的法定程序,叫做听证。实践中,听证通常以开会的形式举行,并常能吸引媒体、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监督。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都有哪些可供被征收人申请的听证程序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进行一番梳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确定性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出现在第11条,即关于旧城区改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条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旧城区改建”是一个统称,其中包括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整治项目。且这里的听证会是建立在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上,由政府依职权主动组织召开的,而并非由被征收人申请召
    2024-01-18
    427人看过
  • 打散工工伤维权攻略大公开!
    打散工遇工伤可以和老板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在打散工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能为工人购买人身保险以及能够提供安全保障条件的施工单位,而且要主动要求签订一个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事故,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可第一时间让公权力机关界入,或者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散工没有合同怎么样证明工伤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重要凭据。但现实中,许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为规避风险,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返还给劳动者。从而给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造成一定困难。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可以搜集到以下有效凭据,证明劳动关系:1、有单位盖章或者法人有劳动者姓名的材料,比如单位的考勤表、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2、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经办的相关凭据、证件,如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政
    2023-07-03
    49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一、集体土地信息公开的申请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村民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征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
    2023-06-02
    430人看过
  • 如何维权违规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违规征地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
    2023-07-03
    426人看过
  • 信息公开大战,你的措施采取对了吗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3-04-19
    147人看过
  • 拆迁信息公开大战,你应该知道的是
    一、拆迁信息公开大战,你应该知道的是?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1、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2、问题二:行政机关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滥用信息不存在这一理由怎么办?应对措施: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达到申请信息全面、精准。3、问题三:行政机关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应对措施: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涉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
    2023-11-18
    445人看过
  • 隐私权信息公开中如何保护隐私
    隐私权信息公开保护方法如下:1、完善实体立法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程序。3、构建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一、恩阳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条例的意义恩阳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条例的内容如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
    2023-03-23
    450人看过
  • 信息公开大战,你的应对方法合理吗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4-04-29
    256人看过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申请是如何进行的
    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申请是如何进行的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的方式为: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二、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拆迁征地纠纷有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
    2023-09-27
    273人看过
  • 对方信息如何维权?
    民诉法规定,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等,而且这一情况必须由相应的户籍证明来佐证。起诉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可以请律师到派出所调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信息。离婚时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啊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2023-07-15
    85人看过
  • 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及其内容介绍
    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2023-07-08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机构进行公开信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5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3、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
    • 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如何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16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首先,所有征地方案都要经过政府机关审批。然后,对于征地用途和补偿标准会对征地范围的群众发布征地公告并进行登记。
    • 如何向政府申请公开征地信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3、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
    • 被移动公司扣了15元的信息费,该如何维权?如何维权?如何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无意中发现,移动公司每月扣我15元的信息费。后经投诉查询,自2003年9月起,移动公司每月都扣我15元信息费。我每月预存话费时,移动公司打给我的发票,都没有祥细话费清单。直到2005年2月,我要求打一份清单,才发现被扣了信息费。投诉到移动公司后,移动公司称,是搜狐公司的手机邮箱包月费。后搜狐公司打电话给我,称我订制了他们的手机邮箱。但我订制过他们的免费邮箱,手机邮箱我只免费试用过,而他们在我试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个人征信如何查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hixing.cort.gov.cn/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