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1:01:51 399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合同代位权需要什么条件呢

合同的代位权也叫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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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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