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淫秽书刊的处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0:26:08
444 人看过
出版淫秽书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违反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法规为前提,没有违反前述法规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对此格外留意;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往往是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司法解释淫秽书刊的出版罪行
499人看过
-
淫秽书刊出版能否被判缓刑?
138人看过
-
司法解释:解析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书号判断标准
371人看过
-
确定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范围
91人看过
-
以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根据第几年怎样处罚
128人看过
-
犯了淫秽书刊罪怎么处罚
33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最新文章
#管制
相关咨询
-
关于出版淫秽书刊的司法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9[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知道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并提供书号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
出版淫秽书刊罪出版未遂会判什么刑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5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
2022年淫秽书刊怎么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如果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就是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 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