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9:10:44 431 人看过

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2011)之规定:

无需离职即可享受以下职业病工伤待遇:

第一项:职业病医疗期间待遇(第30、33条)——据实计算。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及交通食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单位承担。

第二项:职业病康复期待遇——据实计算,并可以根据医嘱或者鉴定依据判断一次性宰断。

工伤康复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及食宿交通费用按照医疗期待遇执行。

第三项:护理费待遇——以医疗机构医嘱或者鉴定机构结论为依据

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级别分一、二、三级,具体以医嘱或者鉴定为准。

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年,2246元/月)的50%、40%或者30%。

第四项:工伤营养费——以医疗机构医嘱或者鉴定机构结论为依据

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根据医嘱或者鉴定,给予一定的营养费用。可以按照30元左右估算,没有具体的标准。

第五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项:工伤伤残津贴(1-6级伤残有此项,7-10级伤残无此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至四级伤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若因职业病无法从事原工作,而需要离职的,还享受以下项目:

第七项:离职经济补偿——无需伤残等级,按照工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项:离职体检及代通知金(未提前1月通知离职的)——无需构成伤残等级,离职即有。

除协商一致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有此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共计74个月工资;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共计60个月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并计算):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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