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产,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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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给予的财产未必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财富。
在父母馈赠房屋这一财产上,若双方在缔结夫妻关系之后,签署了专门的协议明确该房屋仅为给予某一方的礼物,那么此种情况下,无论是使用、转让还是处置这座住房,都应当尊重并维护赠与人指定受赠人的支配权,即房子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私人资产,而非夫妻共有。
反之,若在相关协议中未做出任何明确说明或解释,则这栋房屋将被视为夫妻的共享财产,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和管理。
在这个意义上,父母的赠予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具有重要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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