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是属于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36:39 417 人看过

一、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属于谁的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

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从《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对于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呢?由于地面停车位也是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内,因此一般来说这样的地面停车位自然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而并非是开发商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小区内非停车位停车是否属于违章
    不属于,小区内停车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的范围,属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的范围。如果小区内发现有违章停车可以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员进行解决。一、违规占用小区绿地谁管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交物业费可以不让车进小区吗不交物业费不可以不让车进小区。如果小区内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一般而言归全体业主所有,依据相关规定,只有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道路对不对外开放,决定权在小区业主。物业只能依据业主的决定对小区的通路进行管理。
    2023-03-16
    89人看过
  • 车位是否属于公摊面积,租金属于谁
    车位是否属于公摊面积,租金属于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综上所述,如果开发商销售自己没有实际所有权的产业,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收集
    2023-06-14
    96人看过
  • 小区内的车位究竟属于谁(南京地区)?
    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规划部门核定停车位分配比例的,从其核定。超过《南京市建筑物配件停车设施设置标标准与准则》建设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业主共用机动车停车位和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并在销售时对两类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归属予以公示,房屋竣工交付时,两类停车位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竣工的业主共用停车位交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业主未使用前,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业主使用后,由物管企业收取停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费
    2023-04-26
    258人看过
  • 小区停车场收益属于谁的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一、地下人防车位物业是否有权出租地下人防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体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二、门面房门口停车收费合理吗不合理。物业收了费就要提供车位。建议先找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提出整改,无效果的话由业委会找物业管理处的上级公司,上级公司仍不作为的情况下可以找社区或房管局物管科。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
    2023-03-20
    371人看过
  • 在道路上停车属不属于违章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停车位进行停车,并遵守关于停车时间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停车的都属于违章停车,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违章停车是会扣分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同时,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章停车的,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对司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具体处罚金额因各个城市的具体交规而有所不同。违反交通规定停放机动车的,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在违停车辆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记录违法行为;如果违停车辆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甚至可以将机动车拖至其他地点进行停放,并且对违停人处以顶格的200元罚款。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的最新规定,在北京市内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需要被判处200元的罚款。二、违章停车开罚单之后怎么办违章停车的罚单处理
    2023-06-29
    464人看过
  • 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属于谁
    无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一、小区电动车停地下车库还收费吗?如果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收费则不合理。小区停车位是否应当收费,关键在于该停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范围内,对于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二、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小区地下车位吗出售或出租有产权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合法的。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三、开发商有权将小区车库卖给并非业主的人或单位吗小区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所需车位
    2023-06-27
    396人看过
  •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属于谁?——业主、开发商还是其他相关方?
    小区车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认权利归属,如果是地面公共区域划分的车位应当是业主共有、共同管理,如果是底下专用停车位,应当是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根据需要进行购买。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及停车位买卖合同等具体内容进行确定。小区车位的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民法典》,这一部
    2023-07-11
    250人看过
  • 商品房的停车位属于土地所有,还是产权所有?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利润,增进与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来抵押或者卖给别人;2、建筑区划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也就是说,在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水箱、水电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权,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于停车的停车
    2023-06-27
    85人看过
  • 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吗?
    答案当然是不算,公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车位绿化都不是。这些是属于一个社区基本的配套,大家共享的资源。一、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哪方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属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并不归属于单独某一人。开放商与顶层用户约定单独归属于个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二、如
    2023-04-10
    429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安置房车位产权属于谁
    安置房车位产权归属有以下情况:1、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拆迁安置房车位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将详细事项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3、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
    2023-08-12
    54人看过
  • 没产权的车位能卖吗,没产权的车位属于谁
    没产权的车位不能卖,因为这类无产权的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无法进行过户,车主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产权的车位属于谁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一、没产权的车位能卖吗没产权的车位不能卖。因为没有产权的车位,是无法过户的,不具备出售条件的,这类车位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划区内用于停汽车的车位,当事人可以通过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想要卖无产权的车位的话只能通过转让或者出租的形式。二、没产权的车位属于谁无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2023-06-04
    169人看过
  • 人防车位租赁权属于谁?
    没有权利出租,因为人防车位是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所以与小区的其它车位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是什么(一)产权不同。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该类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而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是属于国家的。(二)买卖以及使用期不同。产权车位可以出售买卖,它的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而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买卖,虽然可以租赁,但是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
    2023-07-03
    491人看过
  •  社区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权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物业的使用人应向业主委员会支付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看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物业的使用人应向业主委员会(全体区分所有人代表机构)支付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支付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开 发 商 与 物 业 公 司 能 否 设 立 地 面 停 车 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在建筑物内
    2023-09-02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6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 小区道路旁边改的停车位属于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属于违法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属于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31
      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则由全体业主协商决定;如果该车位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是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由开发商决定出售。
    • 2022年小区道路边或公共场地改的停车位属于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