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成立运输合同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运输合同中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没有显著意义。一般来说,无论是客运合同或是货运合同,运输法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经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运输合同实践中十分罕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一切运输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会产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实际生活中,不法运输合同行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运中强行拉客,铁路客运中拒绝售票,公路货运中的合同欺诈,铁路货运中违禁违限运输,等等。但是,运输民法典中,一般均不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损害赔偿和行政制载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实质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
运输合同如何成立以及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怎么规定
426人看过
-
运输合同怎样写才能够成立
14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公交运输合同成立时间
245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51人看过
-
运输合同如何支付运费?
421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340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要求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8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
-
运输合同的成立要求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何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9签订一次性运输合同时,合同成立的凭证是运单。运单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事宜的“一次性’’书面契约。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也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其内列明托运货物的名称、包装、各项费用和金额、起运和到达港站、发货人与收货人、承运和达到日期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事项。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运单,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的备注栏中签注,经
-
成立公路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公路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货物的保险与保价运输 汽车货物运输保险采取自愿投保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汽车货物运输实行自愿保价的办法,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中一种,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单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承运人按货物保价金额核收7%的保价费。 2.公路货物运输计划 公路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根据需要可实行计划运输。凡有条件提送运输计划的,托运人应在月前10天,季前15天
-
运输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是哪些的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分析,根据前述标准合同(附合合同)的传统规则,附合合同的要约人应为制定和公布标准合同条件的一方,主要是公用企业和大企业,这些企业以法律上的独占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标准合同本身被视为要约。这样,任何人均可对标准同承诺,从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运输领域内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以格式合同发出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