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如何合法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50:32 73 人看过

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际上,关于多重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无过多的说明或限制。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到的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关系,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制度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且终止用工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上持不鼓励态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提出反对意见,或未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几个劳动关系之间实际上是可以并存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蒲伟律师认为,从法条规定的内容判断,《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对于多重劳动关系持不鼓励的态度,因此提出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多重劳动关系中,后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有关社保、带薪年假等问题。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未禁止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但在实践操作中,社保部门基本上都是只能允许一个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蒲律师认为,除非当地社保部门允许重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尤其对于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风险还是较大的。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法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操作规范尚未成文固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使用多重劳动关系时尽量做好风险预估,能通过约定明确下来的先写进合同内,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多一些事前沟通,以避免发生争议后彼此都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如何依法使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执行
    1、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如何恢复劳动关系在填写过劳动争议申诉书后,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3、在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时,如何恢复劳动力执行劳动者申请劳
    2023-06-10
    2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可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受到保护?首先,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目前关于双重劳动关系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可,但该法并没有进一步对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待遇作出更清楚的规定。
    2023-06-10
    28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购买社保?
    如果职工与不同的单位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则只能选择由其中一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而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每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号,不能由多个单位为其重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一、社保断缴了怎么办?1、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只有连续缴满5年的社保中的五险才能在市买车摇号和买房,只要中间断一天,五年就要重新计算。2、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一旦停缴,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023-04-11
    386人看过
  • 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评价如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并不能仅仅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既然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和劳动关系对应的社会保险关系是否也可以双重呢?也就是说,劳动者能否同时参加两份社会保险,享受两份社会保险待遇?目前实践中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的,而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
    2023-08-17
    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如何影响劳动关系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与财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包含人身关系又包含财产关系,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独的人身或者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人身与财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转型国际上通行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在这三个层次上,我国的劳动规律制度都必须实现全面转型。1.宏观层次上:目前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基准法水平是高还是低。国际资本看中我国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力成本低,他们得出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就是我国的工资水平偏低。其实,低工资只是我国劳动力的显性成本,在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我国的水平并不低,有些方面甚至比西方发达国家还高;企业还需要负担
    2023-07-01
    45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集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2023-04-29
    406人看过
  • 劳动关系如何产生,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一、劳动关系如何产生1、劳动关系是因用人单位开始用工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而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其劳动者构成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之一。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签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如何续签1、用人单位应
    2023-12-12
    243人看过
  • 劳动法规对多重劳动关系的保护规定
    一、《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条例》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二、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有条件的保护多重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二款,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
    2023-04-13
    395人看过
  • 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单位不反对,就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双重劳动关系极易引发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国企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
    2023-08-06
    147人看过
  • 劳动关系如何定义,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一、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解除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有:1、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3、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4、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二、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其解雇的行为合法
    2023-06-21
    309人看过
  • 如何劳动关系确认才是合法的?
    在我国的法律中国,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等,由于这些关系比较的相似,所以不少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会考虑一下自己跟用人单位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而且好多职工都遇到这样的困惑。那么如何劳动关系确认才是合法的?第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
    2023-04-19
    10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关系如何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方式,以下分别介绍: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
    2023-07-15
    353人看过
  • 合法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再次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即必须,可以看出合法劳动关系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及建立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合法的法指《劳动法》。从立法上看,劳动关系的确立,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要件,用工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依据。用工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在确立时期,受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劳动者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呈现出繁杂的状万言书,司法实践大量存在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事实劳动
    2023-04-11
    447人看过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六)考勤记录;(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2023-03-30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违法。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
    • 多重劳动关系适用那些法律法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被雇佣人员,以劳动合同确立相互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雇佣合同的特殊规定,仍然服从于主合同。 派遣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属于原雇佣单位,是作为雇佣单位的劳务代表为其它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原始的劳动合同是主合同,其它劳动关系按照发生的先后,都服从于主合同。 借用劳动关系,行使借用的主体是两个单位,而被借用人员是借出单位的派出人员,其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
    • 如何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多重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的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承认的多重劳动关系的类型
    •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和劳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另外,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资料
    •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