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期间规范电商促销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32:00 91 人看过

11月11日,双11网购狂欢节拉开了冬季网购热潮的序幕。各大电商促销活动不断升温,消费者摩拳擦掌在网上抢购心仪的商品,随之而来的,电商无货供应、快递爆仓,甚至还有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出现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提前做好功课,严查网购违法行为,整治快递行业,对消费申诉快速响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打好理性消费的预防针。

严查:重点查处网购违法行为

11月12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天猫商城与淘宝网双11总销售额突破350亿元。在疯狂抢购的同时,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种种促销陷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一些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先涨价后降价或无货供应,实为虚假的优惠销售、蒙骗消费者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消费者的网购体验,破坏了正常的网购环境,各地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已就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网站、B2C网站和团购网站等利用传统节假日和一些具有特定含义日期开展网络商品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正在积极落实。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等地工商机关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并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案件查办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合作机制。针对网络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工商机关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经营网站及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反应:快速受理消费者申诉

双11是网络消费高峰期,也是消费投诉的高发期。针对网购高峰,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电子商务协会召集京东商城、苏宁易购、金象网、凡客诚品等13家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对外作出8项承诺,确保网站商品信息真实性、价格准确性、营销活动时效性,不作虚假促销,严防群体性及恶性投诉事件发生等。

针对双11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的问题,广东、山东、四川等地工商机关联合当地消费者协会积极应对消费者纠纷和突发事件,加强消费引导与服务工作,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

对于涉及网购的消费者咨询,北京工商机关承诺在工作时间4小时内作出回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消费者答复。

整治:让快递真正快起来

双11购物狂欢节带动物流业务暴增,导致快递行业服务投诉增多。

针对快递行业的先签字,后验货或先付款,后签字等行业潜规则,以及快递行业野蛮分拣快件、消费者理赔难等问题,福建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邮政、运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快递业务或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审查物流、快递企业的格式合同,要求限期整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积极推广使用物流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还大力引导物流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福建省福清市工商局引导快递企业签订快递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山东省烟台市工商部门积极组织20家物流快递企业召开快递行业行政约谈会,定期向社会公示快递企业的消费投诉和信用情况。

提醒:消费者网购要理性

面对花样繁多的网上促销信息,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甘肃、吉林、河北等地工商机关向消费者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在交易之前看清商品描述和评价,选择货到付款、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保存好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交易证据;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

此外,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与网店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或者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委会投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规定?
    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如果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此外,还要继续返还消费者购物款。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
    2023-06-23
    424人看过
  • 消费方式等变化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25日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时指出,我们国家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消保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这部法律也需要在恰当的时候做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贾东明表示,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的,实施日期是1994年1月1日,从施行到现在将近20年。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家也感觉到了,消法通过以后消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贾东明指出,我们消费方式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比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
    2023-06-07
    62人看过
  • 315维权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消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一、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
    2023-05-01
    364人看过
  • 中欧深化合作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欧盟目前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市场要求进口商品从源头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供应的质量控制,同时实行严格的产后检测。最近,欧盟消费者保护事务委员内文·米米察代表团一行到访北京,和中国方面讨论有关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话题。米米察说,产品安全的文化,是制造商反应出来的,在产品的生产设计早期,就要开始注意安全问题。这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在产品入市前干涉太多,而是应该让制造商发展它们的安全文化。内文·米米察在致辞中表示,随着欧中经济贸易持续发展,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欧中双方继续密切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共同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任务与挑战,携手保护好欧中消费者权益。来自总局及部分地方工商局和市场监管局的代表,欧盟及欧盟驻华代表团官员,中欧双方专家学者、企业界和中欧世贸(二期)工作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参会
    2023-06-07
    371人看过
  • 维护消费者权益烟草在行动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减害降焦始终是卷烟工业企业所坚守的研发理念。烟草行业高度重视质检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卷烟产品质量监督,2010年全国平均卷烟焦油量为12.2毫克/支,同比下降0.6毫克/支;一氧化碳量为13.7毫克/支,同比下降0.5毫克/支。除了尽量提供给消费者对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产品之外,卷烟工业企业还在科技防伪方面做了大量努力。除了卷烟包装新型激光全息防伪标识和防伪技术光致变色油墨两种常用技术之外,干法压痕卷烟纸的运用、18位产品防伪数码(即产品的身份代码)技术、紫外显色、紫外变色和频感等多项先进的防伪技术被源源不断的开发出来。这些防伪措施一方面由于科技含量高而不易被假冒,减少了假冒商标卷烟出现的机率;另一方面,由于方便识别,也成为消费者购买到真品的有效保障。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三个满意(让工业企业满意、让零售户满意、让消费者满意)是卷烟商业企业的服务理念。围绕三个满意的要求,我国
    2023-06-07
    155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现代市场经济赋予消费者特定权益,以法律形式确立其保护机制。消费者权益包括: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等。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国际条约中,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和维护。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和措施。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是其保护机构的两大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1.投诉;2.调解;3.法律支持等。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应当调整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名优产品。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消费者相对于生产经营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体现在力量微弱、知识欠缺、人性弱点以及缺乏组织等方面。正因如此,消
    2024-02-04
    51人看过
  • 电视购物首推“先行赔付”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近期公布了一季度受理全国消费投诉情况,电视购物仍是投诉热点,一些电视购物节目甚至以玩具样品冒充真品诱骗消费者。据通报,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413件,同比降6.5%,挽回经济损失13508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2362件。投诉增长居前6位的是销售、种子苗木化肥、邮政快递、首饰工艺品、儿童用品和美容美发洗浴用品。同时,电视购物产品的速递员要求先交钱后验货,消费者权益难保障。据了解,为了治理电视购物这一老大难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推出了我国电视购物行业第一个先行赔付保证金,以加强对电视购物企业的监管,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记者获悉,第一家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保证金的电视购物企业是橡果国际,金额达200万元。这对一贯以来投诉多、维权难的电视购物而言,无疑是一个令人关注的消息,也可能成为一个扭转行业形象的撬点。行业现状堪忧目前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很多诸如产品质
    2023-06-07
    437人看过
  • 中消协呼吁维护“海娜号”消费者权益
    近期,从天津港出发的载有1659名游客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被扣,导致所有旅客无辜滞留,被迫中断旅程。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回国后也可寻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16日,中消协正式表态称,这起因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邮轮被扣影响众多消费者正常旅游行程,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有关方面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尽快协调,妥善解决,确保所有游客的合法权益,中消协将持续关注涉事游客的权益保障。中消协将进一步督促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各旅游公司,应作为事件的第一当事人,首先承担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督促海航旅业积极做好善后事宜,不得置消费者于不顾。同时,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10月1日,我国首
    2023-06-07
    216人看过
  • 九项措施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3·15当日,由陕西保监局、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陕西消费者协会、华商报社共同主办,华商网全程网络支持的陕西保险业3·15宣传日活动在西安隆重举行。在活动现场,记者获悉,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于2010年推出九项便民服务措施,在升级保险服务的同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推出的九项服务措施包括:加强西安市四个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管理;加大车险保单、赔案阳光查询工程的实施力度;每季度对各产险公司理赔质量指标实行行业通报;在车险报案、查勘定损、理算赔付、后续服务等环节逐步统一行业服务标准;开展银邮保险市场的专项自律检查,防范和制止宣传误导客户等行为;对具有代客户签名、体检、挪用侵吞保费等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对寿险公司服务网点实行评级和授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保险虚假赔案专项行动,对欺诈车主、恶意扩大车辆损失的修理厂和行业查勘定损人员实行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
    2023-06-07
    195人看过
  •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策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消费者为本、立足长远,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常抓不懈,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台法权益和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金融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知识以及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台法权益方面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系列活动,并以多种形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二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关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信息。按照业务性质向金融消费者正确提示金融风险,尤其是准确、完整地揭示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并在所有营业网点准备好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材料,以备客户查询以及在醒目位置张贴金融风险提示公告。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集中受理投诉的机制和部门,改善处置条件,提高投诉快速反应能力及争端与纠纷的应对能力,组织专项查处,严厉查处重大侵权行为,提高结案率、移交率。2、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金融消费维权的应有作用。自律组织要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法治行”与“诚信治行”紧密结合起来,从行业
    2023-04-03
    173人看过
  • 健全12315维权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以来,宜阳县工商局健全12315维权体系,有效保了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对待咨询投诉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对分流的案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推行了自办案件的上网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快速的服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截止今年10月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4个,其中:举报105个、申诉89个,其中:商品消费申诉75个,服务消费申诉14个,处理率达100%,成功处理了黄河同力水泥群体申诉案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余元;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2235人次,重点为农村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66人次。全县现共设有12315维权联络站258个,每个联络站都达到了六个一标准设置,使12315维权联络工作达到了进市场、商场、景区、社区、乡村的要求。
    2023-06-07
    304人看过
  • 欺诈广告消费者怎么维护权益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
    2023-05-01
    264人看过
  • 消费者财产损害如何维护权益
    按照我国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2023-05-01
    486人看过
  • 移动欺骗: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欺诈消费者的处理如下:1、由有关部门督促修正,可以依照情况单处或并处告诫、没收不法所得、处以不法所得5倍之内的金额,没有不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的罚金;2、情况严重的,督促停业整治、撤销其营业执照等等。一、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下: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二、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需要分情况判断: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总而言之,欺诈消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2023-11-29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双11网购维权包括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4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
    • 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多长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
    • 维护消费者权益法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1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双11之后消费者权益怎样保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
    • 商家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权益维护指南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3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遭受商家误导和欺诈行为,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具体来说,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在投诉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您所支付的款项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额外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应视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