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诉北京东方雍和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首例版权交易中心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诉称:我中心是根据中办国办(2001)17号文件,于2002年5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定位于中国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核心领域的国际专业版权交流和贸易机构。2008年以来,被告东方雍和投资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悬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字样,并在相关网站大量使用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名称进行网络宣传。被告东方雍和版权中心公司于2009年9月份在位于朝阳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十六届国际图书博览会上设立展位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会刊虚假宣传;2009年11月份该公司又在位于朝阳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设立展位并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名义进行宣传。两被告上述行为,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被告所经营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即为原告或与原告有特定关系,造成了混淆。我中心认为两被告擅自使用与我中心企业名称经营与我中心相同的义务,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虚假宣传内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26万元。
据了解,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在执行纲要内容的政策措施中,纷纷将建立和打造自己的版权交易平台、版权交易中心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此案则是首例以版权交易中心为平台的涉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案。
-
国内首例医院不正当竞争案立案
252人看过
-
俩开心网涉不正当竞争开打二审官司
237人看过
-
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开庭
397人看过
-
深圳XX贸易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案例分析
136人看过
-
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71人看过
-
西安将建全国首家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
442人看过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
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8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充分显示了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同时也限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只适用于经营者之间
-
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保护竞争者身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30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不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8以下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问题的具体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2、进行垄断经营。主要是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进行权力经营。主要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
-
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例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