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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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架构内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行使其职权范围内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性地据为己用。
对于合伙人而言,若是在经营合伙企业的过程中,运用其所具备的职务优势,不正当地占有了企业的资产,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到职务侵占罪这一严重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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