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3:30:42 443 人看过

(1)出现“应当”、“不得”、“必须”等字样的条款当然是强制性规范的重要表现:对公司及当事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又如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等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这些都是对公司积极义务的相关规定,是从整体上概括性、原则性的强制性规范。其中第五条也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另外对股东的消极义务也有强制性的规范,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部分的强制性规范多出现在总则中和概括性、原则性的条款中,这也是强制性条款具有宏观性特征的体现。

另外还有涉及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履行职务的强制性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五十二条分别对上述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消极义务,而这部分的规定则是体现在具体的分则法条中,同样具有强制性的效力。(2)此外,并不是有“应当”、“不得”、“必须”等字样出现的条款才是所谓的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有些条款并没有这些字样,但是同样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效力与作用,此类规范同样是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表现形式:

对股东权利的强制性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强制性规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对股东的十一项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董事的十一项权利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对监事权利的规定,从法的角度限定了他们的具体权利,不得越权行使职权,虽然没有“应当”等字样的出现但这同样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的体现。

一、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后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责任是法定的,不得以设立人的约定而免除;也是无过错责任,不以设立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之要件;又是连带责任,即全体设立人均对此资本不足的事实负有价格填补责任。不得不提的是次条虽然是新公司法的一项突破与创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所不足之处:享有这一请求权的有公司本身、已付足股款的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比之下股东最容易发现出资不实的真相。如果股东发现行使此项请求权有“引火烧身”奉献,他自己也要代他人付出资的义务,其行使这一请求权的积极性就可想而知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一人公司的风险表现形式
    所谓一人公司的特殊风险,是指一人公司基于其自身特点而更易发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一定是一人公司所独有的,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中也可能发生,但在一人公司中却是最容易发生的。1、违规交易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在一人公司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由惟一股东自己制定的,而且单一股东又往往同时兼任公司的监事、经理。单一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进行授权,即使没有授权,像自我交易这种行为要想获得单一股东的同意也是非常的简单的。鉴于此,一人公司的董事、经理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自我交易犹入无人之境。自我交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价买入、低价卖出。另外也可以通过与第三人交易的方式间接自我交易。自我交易的结果是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了公司并最终转嫁给了公司的债权人。2、领取超额报酬、侵吞公司资产的风险。与有限责任
    2023-06-09
    492人看过
  • 现代公司形式在公司法中的发展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公司法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023-07-06
    335人看过
  • 探究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为: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导致公司徒有其表,无法实现原有目的。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股东采用特定公司结构的唯一目的是避免法律规定,而没有其他特殊利益;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资产不足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资产总额明显不足于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和隐含风险。一般来说,公司只有保持债务与股本的合理比例,才能保证其信用和经济交流的安全,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3、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滥用公司股东权利怎么处罚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处罚有: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2023-07-05
    10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1.行政强制措施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2.人身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及不利后果,或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3.财产强制措施则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二、人身类强制措施人身类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强制隔离:针对那些患有传染病并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治疗的人,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强制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以及其他因违法行为而需要接受治疗的人,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治疗措施。3.强制戒毒:针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会采取强行戒除、治疗、教育的措施。5.还有强制传唤、强制约
    2024-07-26
    375人看过
  • 违反劳动法规的表现形式
    违反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管以什么形式违反劳动合同都要获得赔偿。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3、对
    2023-07-19
    227人看过
  •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一、具体的释义内容是什么【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行使权力。上述决议一旦依法作出并生效,则变为公司的意志,对公司及股东具有约束力。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关系重大:有关决议有瑕疵的,可
    2023-03-17
    254人看过
  • 合同形式的强制规范有什么?
    我国对于合同的形式一般没有强制规定,主要在于内容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违法。合同的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大部分合同都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
    2024-04-18
    78人看过
  • 公司法中效力性强制范的条例都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1、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2、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2024-01-28
    308人看过
  •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般经营范围』指不需要行政许可部门审批、备案,企业可自由自主选择经营的项目,此类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并记载在营业执照上即可。『许可经营范围』指某些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展该业务。这意味着从事该项经营业务的最终确认需要营业执照与许可文件共同获得。许可模式分为前置与后置:前置许可项目:指申办营业执照前要先行取得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如:互联网经营服务(ICP),加工生产后置许可项目:指申办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该项目后,方可向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取得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如:美容美发,食品流通经营,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备案经营范围』指申办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该项目后,方可向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开展经营活动。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综上: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以及备案的项目,需要营业
    2023-04-29
    351人看过
  • 公司法强制性的表述一般是如何
    公司法强制性的表述: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2023-03-20
    334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强制性强制性的表现有哪些
    本文主要介绍第三者责任强制性强制性的表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强制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医疗机构来讲,增加了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就避免了受害者因种种情况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弊端。2、保险范围的全面性和保险金额的统一性。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标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保险,保险人也必须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当事人双方都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一般法律、法规对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责任范围等都由法律、法规或规章统一规定。对机动车所
    2023-05-04
    322人看过
  • 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冲突的公司章程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案情]原告:童丽芳等13人。被告: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登记股东为49个自然人,原告童丽芳等13名自然人系该公司的股东。2006年7月29日,被告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会议记录表明:应出席54100股,实际出席53891股,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股权的99.6%;经表决,同意42451股,不同意11440股(其中13名原告的表决意见均为不同意),同意的比例为78.8%,不同意的比例为21.2%,同意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修改后引起争议的章程内容有:(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共有七项。该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股东会决议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股权
    2023-06-05
    235人看过
  • 公司法中规定了哪些强制性条款?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担保的规定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可以参照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2023-07-17
    160人看过
  • 性骚扰有什么表现形式
    一、性骚扰有什么表现形式(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二)行为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对男性也可能构成性骚扰,性骚扰的方式有多种,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性骚扰的场合界定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
    2023-04-24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强制性交易的范围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
    • 中规定土地公有制的表现形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中国现阶段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
    • 简述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简言之,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当事人不得以约定予以改变或者变通。而法律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或者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突出的特点就是: 首先,是解决了老《公司法》中存在的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性质区分不明的问题, 其次强调公司法规范的任意性,减少了
    • 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规范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六条,如果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处罚,并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6
      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