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二、女职工生育三期工资的计算
三、女职工三期费用如何报销?
四、三期内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权利?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点击查看全文
女职工生育三期工资的计算
生育三期工资如何计算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点击查看全文
女职工三期费用如何报销?
张某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没有为其参加生育保险。2008年7月,张某产子,在医院花费5280元。因单位未给她参加生育保险,张某起诉单位,要求为其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
本案中,张某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应在限额内由生育保险予以报销。除外,张某还可以依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张某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就应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支付相关费用。
律师说法:
常住户口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专门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一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通过向生育的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恢复生育妇女的健康,帮助她们即使不上班工作,也能有钱用,而且单位给报销一定的费用>>点击查看全文
三期内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权利?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二、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拿什么保护“三期”女职工
426人看过
-
女工保护的内容(2)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295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女职工三期的保护规定
346人看过
-
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456人看过
-
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期指的是
83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195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以下保护: 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
-
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
2023三期女工保护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11、孕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孕期应怎样保护女职工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的值班有哪些保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