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1:05:31 402 人看过

一、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

三、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

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可适当放宽政策,支持住房消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贺州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贺州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二、贺州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的材料是什么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变更申请(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退出或减持的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增资)方出资承诺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增资)股东会(董事会)
    2023-05-18
    224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
    2023-08-17
    50人看过
  • 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怎么走
    一、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怎么走申请-审批-审核-签约-办理手续二、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条件1、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2、有合法的购房手续且在六个月内申请;3、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四、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时间春季、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五、泰州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
    2023-05-13
    296人看过
  •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有效期多久
    一、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有效期是多久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有效期是一个工作日。二、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材料1、初审: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购房要件及简版个人信用报告领取贷款申请表2、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及贷款申请表到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3、(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需填写首付款申请表)4、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表后,等待通知(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结束。5、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在接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一楼西侧各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商品房(借款人签完合同后在信贷科领取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信贷科申请办理用每月公积金抵顶还款业务。6、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7、放款:借款人接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指定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
    2023-05-18
    212人看过
  • 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十六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十七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2023-05-18
    353人看过
  • 贺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贺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
    2023-05-19
    453人看过
  • 朔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朔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贷款条件: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是所购、建造、大修、装修自住房屋的产权人;贷款流程:贷款人应在收到贷款申请及所需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批通过后,贷款人将向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发出贷款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贷款收费新政策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4,最高可达8。贷款额度及利率:目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一个家庭双方(借款人、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旁系血亲(兄弟姐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满三年或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或入账2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存款时间不满两年或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贷
    2023-12-21
    59人看过
  • 贺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贺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二、贺州个
    2023-05-18
    372人看过
  • 金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一.金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
    2023-05-13
    108人看过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原因是什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原因是: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2.职工离休、退休;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1.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2.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
    2023-11-08
    99人看过
  • 贺州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贺州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二、贺州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受理条件申报条件: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
    2023-05-14
    8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建造贷款怎样审批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公积金中心)或担保机构具体受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申请翻建、大修贷款的还要提供房地产权证;(二)申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申请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四)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
    2023-05-01
    414人看过
  • 泉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泉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023-05-25
    252人看过
  • 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二、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三、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四、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办理材料1、身份证件
    2023-05-13
    450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淮安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怎么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
    • 贺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设立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8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
    • 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4
      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作用是为了减轻职工的住房支出的负担。公积金是缴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时可以提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