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参与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8:00:55 349 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创新性诉讼制度具有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公益高效及时等独特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和被告人在诉讼能力方面的不对等地位极易延伸到民事公益诉讼中,造成被告人最后实际承担的民事责任超出法定范围的隐性风险。破解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确立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客观公正义务。检察机关之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应承担客观公正义务,其法理基础在于:第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具有特殊身份。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是公益诉讼起诉人,而非普通原告,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起诉权的权力(利)来源不同,检察机关的起诉权来源于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属性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本质特征。基于此,检察机关应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进行诉讼活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第二,平衡检察机关和被告双方诉讼能力的需要。与普通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被告相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的诉讼能力明显较弱,检察机关和被告在诉讼能力上对比悬殊。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课以检察机关客观公正义务,可以通过这种形式的不平等来换取实质平等。具体来讲,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客观公正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证据收集和开示。检察机关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地收集证据,不能仅限于收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还应当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对这两方面的证据予以同等重视,为依法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对于已经收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开庭审理前,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庭前会议等程序将掌握的证据让被告方知悉,使其充分获取案件有关的信息,为庭审抗辩做好准备。二是诉讼请求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身份虽然不同于普通原告,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因此,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仍然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检察机关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应当以“司法官”的视角,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合理地确定诉讼请求,对于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有错漏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通过变更、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等方式予以纠正。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要充分考虑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将被告对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情况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三是被告在庭审中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难点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需要在一个庭审中实现紧密衔接、自然过渡和合理分离。目前的庭审实践已经出现先前进行的刑事程序和后续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混同的问题,如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的被告答辩环节,要求被告站着进行答辩。尽管庭审程序的最终指挥者是法官,但是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兼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和法律监督者的多重身份,很容易影响到被告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恪守客观公正义务,与审判机关一起理顺两种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确保诉讼程序按照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式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的诉讼程序有没有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标志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得到法律认可。然而,该条规定内容有限,过于原则,对于一些具体操作未能作出明确指引,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一般民事公益诉讼所要求的诉前公告程序,即该《司法解释》第13条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
    2023-04-04
    368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
    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在刑事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法律事实为案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认定为“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自诉人需要自行提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存在自诉人“无中生有”捏造他人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性,自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律师补充: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
    2023-05-06
    413人看过
  • 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否需公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公益诉讼的含义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
    2023-06-01
    63人看过
  • 提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吗?
    一、提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吗?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
    2023-05-02
    7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管辖冲突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更适合管辖的情形下也可以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地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地,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住所地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被告住所地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重合的。故,从地域管辖角度来看,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冲突不大。从级别管辖角度来看,则存在较大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此,则会导致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由基层法院管辖,相较而言,是否与立法者当初规定
    2023-05-01
    338人看过
  • 市区居民参与公益诉讼是否会受到刑事惩罚?
    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优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由原被告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先处理刑事案件是合法流程,刑事未能审判就先处理民事反而违反流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环境公益诉讼不可偏废行政诉讼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与《解释》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保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受理条件、原告资格、办理程序、赔偿责任
    2023-07-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否要公告公告是在新闻不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 贩卖假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怎样判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销售假药1000万,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法条竞合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如果只从销售数额来判断,应当按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是十五年以上的量刑。
    • 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诉讼书该怎样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
    • 提出了广告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特征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定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由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物质经济损失,法院裁判对损失的划定往往局限于直接损失,无法涵盖对于自然环境等公共利益恢复到之前状态的修复和救济,从而无法发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生态价
    • 我国的这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无需公告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我国的这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无需公告吗?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它区别于私益诉讼的最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