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1:50:13 292 人看过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3-06-28
    57人看过
  •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英文摘要】Amongthevariosproblemsintheenvironmentallegislation,thefndamentalproblemisthefaltinessofthegovernment’senvironmentalaccontability.Toperfectgovernment’senvironmentalaccontability,weshallcarryotenvironmentaldemocracyfeatredaspblicparticipationinenvironmentallegislation,tot
    2023-04-21
    336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特征?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实际的虚假证据,环境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这一点同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人
    2023-06-17
    326人看过
  • 污染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污染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二、污染环境造成哪些后果会被判刑?(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
    2023-06-26
    40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首先是损害的潜伏性,通常一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是在当时或者在损害发生后不久即表现出来,而环境侵权则不然,由于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他人损害,很多情况下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常常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能表现出来,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潜伏期就长达十余年。其次是损害的广泛性,环境污染损害特别是大型危险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污染事故以及前不久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不仅受污染损害的地域和对象广泛,而且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其所侵害的民事权益不仅包括人
    2023-06-06
    70人看过
  • 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是什么?
    1.改善环境质量2.加大财政投入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4.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5.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6.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7.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8.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是什么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合理的工业布局既可以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也可以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因此,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既包括对新建工业进行合理布置,也包括调整现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2023-07-12
    246人看过
  • 构成环境犯罪给予行政处罚吗
    构成环境犯罪不是给予行政处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023-02-23
    401人看过
  • 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一、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以下危害:1.急性危害污染物在短期内浓度很高,或者几种污染物联合进入体内可以对人体造成急性危害。2.慢性危害慢性危害主要指小剂量的污染物持续地作用于人体产生的危害。3.远期危害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经过一段较长的潜伏期后才表现出来。污染环境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2023-04-11
    340人看过
  •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如下:1.定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即先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权利客体受到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承认这一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而认定权利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前者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用到因果关系推定这个证明方法,因此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并不针对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2.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环境侵权范围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除了由于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充分外,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本身就充满了复杂性,可能是一因一果或一因多果型因果联系,也有可能是复杂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型因果联系,还可能是这几种因果联系的混合。尤其是在补充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和替代因果关系中往往难以界定。二、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2.存在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
    2023-06-19
    373人看过
  • 环境影响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中却存在执行率高、效果差的尴尬困境。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2023-06-17
    430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吗
    环境行政诉讼中是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被告举证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行政
    2023-04-05
    47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没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说法,但在环境民事纠纷中可采用该归责原则。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
    2023-03-30
    296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一、污染环境罪的定义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二、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
    2023-04-25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形式和构成要素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1
      1.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有关“过错”的概念,在我国,无论是行政法学还是民事法学均借用刑事法学的定义。就过错而言,又有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形。故意属于明知不能为而为之,在实践中如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界定起来容易的多;而过失则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行为,实践中确定起来很难,具体到环境违法行为人上则难上加难,这是由环境损害结果的滞后性造成的。在确定过失的标准上,有学者归纳为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及主客观结
    • 环境行政责任的内容包括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
    • 环境行政责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0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
    •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2
      1、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2、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公务员; 3、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 4、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5、行政责任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条件。
    • 涉及环境污染行政责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0
      我国法律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求其行政责任。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处罚方式针对的人群不同。相对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我们使用的是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