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30:41 105 人看过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利用职权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结果不真实,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伪造选举文件或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或无效选举结果,聚众扰乱选举场所或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刑法的破坏选举罪有哪些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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