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6:42:35 225 人看过

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一、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赔偿等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拖欠孕妇工资怎么办

公司拖欠孕妇工资的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因提供劳务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1、因提供劳务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在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了一系列有关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工龄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2023-05-31
    4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这里的录用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调动争议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要求调出国家行政机关而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聘任合同争议主要指的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订立职务聘任合同后,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一、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
    2023-03-07
    106人看过
  •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而对方则抗辩说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如果用法律要件分类说来透视的话,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债权人的请求履行权是否消灭。一、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吗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经常引起争议的是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和牵连关系,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主给付义务,系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有的固有义务;从给付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发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进满足债权人之给付利益,债权人可以诉请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另一方面,一方单纯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已经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从给
    2023-03-06
    186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一、总公司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上没有禁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不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2023-03-01
    4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国外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条款的法律效力,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主流的观点认为,《劳动法》具有公法性质,在一国境内具有强制力,不能为当事人的选择排除适用。因此,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劳动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应当在综合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适用与劳动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或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时,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是,不管是依
    2023-06-13
    332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纠纷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与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在赔偿数额上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前款所称童工或者其近亲属与本单位之间超过赔偿数额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何收集证据解决劳动诉讼纠纷。如果无法收集原始证据,可以
    2023-05-07
    7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 更多>

    #履行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法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法院受理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在内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本公司的员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
    •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4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
    • 劳动者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四)和《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属于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
    •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