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非全日制雇佣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终止雇佣,雇主不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可以五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结算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任务完成与否、是否达到要求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看到结果并进行考量的,相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的即时性,工资结算周期也不应当太长。《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可以以小时、日、周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不得以月为结算周期,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为8元,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认定问题
117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协议
37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保洁需要签字吗
260人看过
-
女生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被辞
19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标准范本怎么写?
8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250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计算工龄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81、不需要。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工龄计算问题,因此,非全日制工人转为全日制时,不会连续计算工龄,也不会用小时折算,应该重新开始计算工龄。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非全日制用工未签合同工资待遇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04如果在非全职工作期间,阁下已经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薪酬回报,而且没有签署正式的契约,那么阁下仍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雇主进行真诚有效的协商对话,尝试索要应得的薪资;如果对方愿意,可以订立具体书面条约,确保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得到清晰明确的规定;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如果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上诉
-
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赔偿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11.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违法,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
遇到了非全日制用工工伤问题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
-
短期用工非全日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变革与发展 1、“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