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实施诈骗犯罪者面对指控百般抵赖的多,如实施票据诈骗的人以我不知道票据是假的,贷款诈骗的人往往事后以当初没有打算不予归还为自己辩解,证明其申请贷款时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要进行证明确实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在判断行为人贷款诈骗的主观心理态度时,必须以其实施贷款诈骗活动为基础。任何目的都会被行为人积极贯彻到行动中去,任何行动也都是一定主观心态和目的的外化。因此,不能完全根据案发后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案件的性质,而应从案件前后相互联系的事实中合乎逻辑地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是否还款能力严重不足、还款实际可能性不大。如果行为人申请贷款时还款能力严重不足的事实或者还款可能性实际不大的事实已经存在,其占有贷款的故意就有合乎逻辑的解释。在此基础上,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者可能性不大仍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即使还款能力严重不足,但如果行为人对此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也很难证明不予归还的目的。为此应通过查明时间、地点、行为、对象、过程来判断其目的。
二、贷款后整个使用过程中和逾期后,行为人是否积极创造条件设法偿还,或者努力减少损失。有的借款人在发生无法偿还的事实后并不赖账,但是,他们无法偿还的主要原因是将贷款用于挥霍,或者将贷款用于违法活动,或者改变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机活动,结果失去了实际上的还款能力,或者已经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下,仍不积极组织还款,而是继续扩大损失。这都是不积极创造还款条件的表现。总之,挥霍贷款或者违法改变贷款用途而无法偿还行为表现,是说明行为人不积极偿还的证据。当然,不是所有改变用途的行为都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还需要联系其他事实才能确定。如果行为人积极设法偿还贷款,即使最终形成了无法偿还或部分无法偿还的事实,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论。
三、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拒绝偿还的事实。这是指具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积极逃避还款责任,以及因违法犯罪而实际上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或者虽然口头上不赖账,但事实上已经无力偿还贷款,使银行的财产所有权遭受侵害。恶性拒绝偿还的具体表现有许多,如借款人携款而逃、否认债务责任等等。
四、行为人是否虚构身份。在获取贷款时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比如隐瞒用款人的真实身份,这并不一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因为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其他考虑,而不是要非法占有贷款。但行为人如果掩盖用款人的真实身份,使债权人根本无法针对实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那么,就足以证明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打算。围绕借款人身份的欺骗行为,可以更直接地反映出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从时间维度来看,虚构、掩盖借款人身份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申请贷款之时,也可能发生在得到贷款之后。比如,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伪造的存单、伪造的营业执照、担保文件骗取银行信任,或者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使真实的用款人与名义上的债务人相分离,这都可能造成银行无法针对真实的借款人实现债权。一旦发生无款可还的情形,凭借虚假身份得到贷款的人更可能逃避还款责任。而在用真实身份得到贷款后,采取金蝉脱壳之法转移贷款,使银行无法主张债权,这实质上也是围绕借款人身份而进行的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欺骗行为,是一种变相的伪造身份的行为。
总之,笔者认为要根据上述四方面的表现,从主客观方面综合考证其能不能还与想不想还,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骗取贷款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474人看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147人看过
-
如何判断借贷型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411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应包括非法占用
497人看过
-
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411人看过
-
如何证明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282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罪与借款诈骗罪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1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
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之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这里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还本付息算不算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前所述,凡是为了归还生产经营性债务及其利息的,都应当认定集资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是,有
-
怎样判断非法占有行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4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指的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后据为己有,主观上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意愿。非法集资犯罪通常都在资金链断裂后案发,而行为人往往又不会主动承认非法占有意图,到底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还不了,这在具体案件当中很难判断。为解决这一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
-
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诈骗,应当如何认定借贷诈骗罪还是非法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判断。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我们认为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从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与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以及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已经负债,又没有其他的正常收入来源,根本无还款的可能,客观上也没有偿还的能力,又将钱款用于赌博等活动,那么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0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