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6:21 117 人看过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性问题/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近几年来法学界十分热门的一个话题。2003年9月14日至18日,中国诉讼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厅,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第七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会议对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深入讨论。本刊特邀请了参会的几位著名学者,各陈已见,以期进一步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

对民事检察监督的两点看法

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诉专业委员会主任)

众所周知,近段时间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均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关注的焦点是:在以法院为主体推动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如何看待民事检察监督?是强化?是弱化?抑或取消?先是法院的精英与检察机关的精英在报上争论,后有民诉学者的加盟,唇枪舌剑、各抒已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今年九月,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召开第七届学术年会,与会的学术界和检察系统的名流精英专门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在若干问题上取得了共识,这次笔谈的目的是想在上次会议的基础上深化研讨。我先抛砖,盼诸君献玉。鉴于篇幅,只谈两点。

一、现阶段对民事审判实行检察监督是必要还是不必要?

我认为,对一种法律制度是承认还是否认,首先要审视有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1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可见,对民事审判实行民事检察监督不但有宪法依据还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姑且不论现阶段进行的审判改革的合法性,既使正确,无论怎么样改革,在法律未作出明文修改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借口改革而否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也是现实需要。我曾听到法院的同志抱怨:法院的权力太小了;我也曾听到非法院的同志说:法院的权力太大了。愚意以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是源于两种视角得出的不同结论。从国家权力的架构看,法院的权力偏小;从当事人与法院的架构看,法院的权力偏大。而现时谈论民事检察监督是仅就后者而言。试看那种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法官在生活中绝无仅有吗?那种我即是法,我说了算的法官各地不是都有吗?至于违反程序、无视事实,动辄勾兑的现象则比比皆是。所以说,在事实层面上,民事违法是存在的,民事错案是存在的。据法院工作报告称:2000年审结各类抗诉案共14069件,改判的3185件,2001年审结各类抗诉案件21098件,改判的4697件,从1999年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占全部再审案件的比例从13·15%上升到24·6%.[1]199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98756件,占全部案件的1.58%,1998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提起公诉案件8438件,实际进行再审的5306件。1991年至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83521件,立案审查109288件,提出抗诉34778件,法院再审审结16490件,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13566件。我不厌其烦地列举这些数字的就在于证明,民事违法是一种不争的事实,民事检察监督有客观生成的土壤。从理论上说,有权力必须有制约权力的办法,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诉权与审判权失衡的环境中加进第三者的法律监督的必要性,这个道理还需要更多地展开吗?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问题,应当分四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不主张所谓全方位的监督。民事诉讼是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交互作用的过程。为了保持当事双方力量适度的平衡和国家权力在民事诉讼中的相对中立,外来的附加力量尽量少一些总比多一些好。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在民事起诉阶段、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检察机关以不加入为宜。其次,现阶段维持适度的抗诉应是要坚持的方式。尽管每年的抗诉案件不多,抗诉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存在有利于法院依法审案。有观点认为,民事抗诉制度将危及司法的权威,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永远受到挑战,本人认为,权威的存在源于人们的信任,而信任根植于判决的正确性和人们心理上的安全感、满足感程度。抗诉只能帮助民事判决的正确性确立和当事人安全感和满足感的生成。尤其在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日益凸显的时候,保留民事抗诉制度还有助于消减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重树民事司法的权威。还有人讲,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在国外几乎没有先例,因此认为抗诉应予取消。我以为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不能一切以外国的作法为唯一的标准,更不能动辄以国际接轨为说辞。因为国家政体、国体、司法制度的设计、权力的架构、人文环境和风俗习惯诸因素深深地制约着法律制度。别人有的我们可以有,别人没有的我们也可以有。国与国之间,学习是相互的,接轨也是相互的。再次,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进行追究。最后,检察机关应有权针对同级法院在一定阶段的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关注点应逐渐放在涉及公益的民事案件上

所谓公益,指的是不局限于公民个人之间,而是涉及社会相当多数成员且具有社会性的利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框架的逐渐构筑,国有资产的流失、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众多劳动者权益,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诉讼法除侦查中有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外,“证据”一章只规定了八条,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明显不适应刑事诉讼中复杂的证据运用实践活动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刑讯逼供现象和出现的冤案错案也迫切要求建立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别是个别震撼社会的“亡者归来”的冤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更显示了我国证据法治的滞后和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按照中央批转中央政
    2023-04-25
    284人看过
  • 改革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委托执行制度,是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其辖区以外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将执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种司法协助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异地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执行廉政建设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普遍不高、执行过程形式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日益严重,委托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现行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
    2022-04-21
    73人看过
  •  法律援助补贴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该段内容描述了法律援助补贴措施的具体内容。补贴的标准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机构成本等因素进行核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措施如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发放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补贴是政府和慈善机构为帮助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援助方式。如果符合条件,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补贴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通常,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收入低、家庭困难等。你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慈善机构咨询如何申请。申请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通常,申请法律援助补贴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两个环节。审核通过后,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法律援助补贴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维
    2023-08-28
    92人看过
  • 改革与完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修改的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修改应当坚持三个原则: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必须着眼于国际市场发展,吸收和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既要体现《证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市场各方的行为、责任,依法办事,依法治市,又要赋予证监会一定的权限;在相关法律条款设计上,既要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现有的市场容量水平,又应具有前瞻性,为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和余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公开发行与私募等发行方式的界定问题。《证券法》第二章标题为证券发行,按照国际惯例,证券发行可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方式,但并未将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纳入管辖范围,未对私募发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建议《证券法》的相关内容修改表述为:公开发行须遵循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发行,未经有权部门核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对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
    2023-04-24
    288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6-11
    107人看过
  • 域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由于历史传统与制度背景的不同,及社会成员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不同,国外法律制度中包含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内容的并不普遍。但仍有一些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建立了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民事检察制度萌芽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当时国王为了维护自己在各封建领地的合法权益,开始委派代理人出席或向领地法院告发。法国大革命成功后,这项制度随着革命的浪潮传入其他欧洲国家。作为大陆法系的先驱,法国较早地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法国早期的执行法律规定人可以委托执行法官全面收集执行情报,在因行政机关或金融机构以遵守保密义务为理由不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基于执行法官应保持中立地位的法律原则,执行法官不能强制其答复,在此情况下得转而求助于检察官,法国《司法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民事方面,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依职权行动。他监视法律、裁判和判决的执行。如果上述执行与公共秩序有关,他可以依职权从事执行工作。为进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论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本文从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并将破产重整制度于和解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落足于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破产重整程序于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和解程序在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关系,将清算与和解并列,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两种方式是科学的模式;其次要明确破产法中的重整程序不仅适用国有企业,同样适用非国有企业,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所适用的破产重整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均不能等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再次,建立专门监督破产重整程序的机构,是破产企业重整的必要保障,也是执行破产法的最有效的途径,制定破产重整人监督制度,对重整进行经常性监督,最后,制定关系人会议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债权人会议及股东等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关系人会议的监督作用。破产重整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并将破产整顿程序置于和解程序之中。破产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内容提纲一、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关系的定位二、合议庭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三、合议庭审判长选任制的完善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五、合议庭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正文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其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它始于八十年代后期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初衷在于废除不符合现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旧的习惯做法,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原则,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庭审功能加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办案节奏加快,诉讼成本降低等,但由于审判方式改革涉及面广、触及的层次深,在加上旧的审判模式观念、体制根深蒂固,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审判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新时期,必须继续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合议庭制度的落实是整个审判方式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审判制度的建立,
    2023-06-11
    332人看过
  • 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浅见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我国当前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内容,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由于我国过去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传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重视和加强对程序公正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向着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现代化法治理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诉讼理论上看,对簿公堂的法庭审判活动,是诉讼形态最完整的体现,它将侦查、起诉的有效性做出结论性的评断并最终决定诉讼的结果。庭审,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最难把握和操作,问题最多也最难解决,因此,研究这些矛盾和冲突,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主要成果随
    2023-06-11
    319人看过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的法律理论研讨
    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内容提要: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院审判独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裁判既判力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不同看法。但是,这三对关系是可以协调好的,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改革。当前,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审判独立的理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处分权)的理论和裁判的既判力理论等。这三个基本理论,一直是一些人质疑和反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依据。因此,要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首先就要处理好三对关系,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关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关系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尊重法院裁判既判力的关系。如果这三对关系处理好了,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就有可能成功,如果这三对关系处理不好,则将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遭遇到极大的阻力。以下就如何处理这三对基本理论关系,谈一些初步的看法。一
    2023-05-22
    336人看过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
    2023-08-17
    358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一随着我国三大诉讼法典的相继颁布施行,尤其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我国诉讼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诉讼活动已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但是,诉讼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也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无序状态便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仅见于三部诉讼法典中的几条简单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鉴定决定权的授权性规定)。司法鉴定的许多基本问题,至今仍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使得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呈严重的混乱局面。公、检、法、司在司法的设置上均是自立门户,各自为政,形成了没有分工、相互独立的几大司法鉴定组织系统。司法鉴定的运行和管理也是各自为政,司法鉴定的决定和委托、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司法鉴定规则等均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至于非专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更无规范可言。这种状态导致了大量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挂靠
    2023-06-06
    303人看过
  • 完善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指的是哪些
    一、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性法治建设的需要刑罚执行环节滋生腐败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危害。有效惩治犯罪,既要保障公正审判,又要严格执行刑罚,没有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打击犯罪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就会严重受损,从而影响法治信仰的树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虽须层层报批把关,但程序相对封闭运行,社会外部监督缺乏。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弥补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定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一些典型个案的披露,“大墙内”的司法腐败现象逐渐显露,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屡屡成为罪犯减轻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原因既有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规则层面的,也有法律实施环节特别是刑罚执行层面的,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刑罚执行是否公平,考核计分是否平等、均衡,是在
    2023-06-18
    388人看过
  • 完善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几项建议
    目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有的地区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意见,出台了一些操作方法,内容还不尽一致,有的还在摸索阶段。因此,刑事和解机制的规范化势在必行。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刑事和解制度,让刑事和解有章可循应是当务之急。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好同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衔接,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要求公安机关的配合和理解,否则容易出现意见分歧。如果公安机关对达成的和解结果有异议,可能对不起诉决定或撤回抗诉建议提出复议、复核,导致案件处理上的“拉锯战”。如果刑事和解法院不予认同,会导致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权威性的丧失,更加不利于此项工作的深入,顺利开展。因此,刑事和解必须努力争取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理解和认同,在实体处理和程序运作上紧密衔接与沟通。二是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诉讼地位由于检察机关是认定和指控犯罪的控方,因此很难居中调停的“第三方”角色,而且,检
    2023-03-02
    303人看过
  • 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诉讼法除侦查中有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外,“证据”一章只规定了八条,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明显不适应刑事诉讼中复杂的证据运用实践活动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刑讯逼供现象和出现的冤案错案也迫切要求建立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别是个别震撼社会的“亡者归来”的冤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更显示了我国证据法治的滞后和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按照中央批转中央政
    2023-04-25
    284人看过
  • 改革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委托执行制度,是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其辖区以外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将执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种司法协助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异地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执行廉政建设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普遍不高、执行过程形式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日益严重,委托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现行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
    2022-04-21
    73人看过
  •  法律援助补贴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该段内容描述了法律援助补贴措施的具体内容。补贴的标准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机构成本等因素进行核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措施如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发放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补贴是政府和慈善机构为帮助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援助方式。如果符合条件,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补贴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通常,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收入低、家庭困难等。你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慈善机构咨询如何申请。申请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通常,申请法律援助补贴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两个环节。审核通过后,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法律援助补贴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维
    2023-08-28
    92人看过
  • 改革与完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修改的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修改应当坚持三个原则: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必须着眼于国际市场发展,吸收和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既要体现《证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市场各方的行为、责任,依法办事,依法治市,又要赋予证监会一定的权限;在相关法律条款设计上,既要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现有的市场容量水平,又应具有前瞻性,为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和余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公开发行与私募等发行方式的界定问题。《证券法》第二章标题为证券发行,按照国际惯例,证券发行可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方式,但并未将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纳入管辖范围,未对私募发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建议《证券法》的相关内容修改表述为:公开发行须遵循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发行,未经有权部门核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对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
    2023-04-24
    288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6-11
    107人看过
  • 域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由于历史传统与制度背景的不同,及社会成员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不同,国外法律制度中包含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内容的并不普遍。但仍有一些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建立了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民事检察制度萌芽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当时国王为了维护自己在各封建领地的合法权益,开始委派代理人出席或向领地法院告发。法国大革命成功后,这项制度随着革命的浪潮传入其他欧洲国家。作为大陆法系的先驱,法国较早地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法国早期的执行法律规定人可以委托执行法官全面收集执行情报,在因行政机关或金融机构以遵守保密义务为理由不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基于执行法官应保持中立地位的法律原则,执行法官不能强制其答复,在此情况下得转而求助于检察官,法国《司法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民事方面,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依职权行动。他监视法律、裁判和判决的执行。如果上述执行与公共秩序有关,他可以依职权从事执行工作。为进
    2023-06-08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措施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2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措施:(一)制定监督法律。比如制定《监督法》等相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在近几届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002年8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因此,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监督法,对宪法监督专
    • 如何完善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制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一规定就是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制度。为便于社会了解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抽查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全国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在全国性
    • 民事陪审员制度改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1】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有人民陪审员试点好。【3】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审理,没有人民陪审员。【4】关键看案件审理是否公平公正。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
    • 如何落实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这是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法定要求,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或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复核,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