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委任命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是符合党章和组织工作条例的。镇党委是村党支部的上级领导组织,所以他的任命是合法的。但是,上级党委一般不轻易直接任命下级班子成员,除非有几种情况需要才不得不直接任命。
聘任书和任命书的区别
任命书是下命令让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文书,聘任书是请人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的文书。
聘任是某个部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和挑选,对某些成绩较为突出,能胜任所安排工作,所以就聘用,发放聘任书。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任命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又称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在企业中是指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有意识地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对象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委派或审批任命的一种人事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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