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转让怎么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01:10:28 248 人看过

办理流程

1、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

上海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转让办理指南

2、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

3、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4、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申请回购

办理条件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所需材料

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回购,应当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上海经适房怎样转卖
    办理流程1、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上海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转让办理指南2、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3、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4、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申请回购办理条件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
    2023-05-05
    496人看过
  •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伤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大致如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二、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如下: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
    2022-06-30
    425人看过
  •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外地房产怎么算
    在异地拥有房产者将无法进行申请。此项申请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且需连续三年或者更长时间满足这一条件;其次,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再者,对于两人或以下的家庭来说,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8.64万元,而对于三人及以上的家庭而言,其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则须低于7.2万元。《上海调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一)户口年限。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根据前阶段不少群众的诉求,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群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需求,本市将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
    2024-08-06
    471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能够进行转让吗?
    满五年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取得的,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流程1、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
    2023-07-28
    164人看过
  • 可以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吗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无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住房保障办按照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发出配售通知。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妨碍他人购买权,违反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一、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是什么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2023-03-23
    122人看过
  • 上海经济适用房房源分布在哪?
    上海今年将分三个轮次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又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第1轮次在5月初启动,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昨天下午,市住房保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自2009年底在徐汇、闵行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历年累计约完成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签约4.12万户,今年市统筹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目前主要有:浦东三林、周康航拓展基地,闵行上广电、鲁汇基地等9个基地。目前,有关方面正制订今年新筹集项目和已超过价格批准有效期项目的房源定价方案,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第1轮申请5月初启动2013年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三个轮次启动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是:第1轮次在5月初启动,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第2轮次在5月中下旬启动,为徐汇、普陀、杨浦、崇明4个区(县);第三轮次在6月内启动,为奉贤、金山
    2023-08-17
    177人看过
  • 军队经济适用房转让政策是什么?
    一、军队经济适用房转让与买卖相关政策根据《军队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此类房产出售是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的,以下为部分政策可供参考:第七章住房出售第二十五条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第二十六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第二十七条向军队
    2023-04-13
    288人看过
  • 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政策是如何?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连续三年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两年申请所在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调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房屋出售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除外。天津落户政策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天津落户流程:(一)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
    2023-08-05
    13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该买卖合同无效。家住镇海骆驼的陈女士是典型的“炒房一族”,她非常关注宁波的房地产信息,每年都会买进卖出几套房子,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2009年下半年,陈女士看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这套房子每平方米价钱比周边的商品房要便宜2000元。陈女士看了房子后,觉得适合投资,就与房主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章先生35万元购房款。合同是签了,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出了问题。陈女士听说,因为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按照政策目前不能过户,要5年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陈女士找到章先生,要求章先生退钱。遭到拒绝后,陈女士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章先生退还35万元购房款。法院受理后查明,章先生并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房产证显示房屋产权还属于当地街道。法院认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后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未
    2023-02-04
    471人看过
  • 你们有经济适用房转让土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但不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划拨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土地利用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向以在建项目为抵押的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扶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申请人已婚,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申请子女户籍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使用;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以自己的形式拥有任何住房和建筑用地。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包括准成本住房、全成本住房
    2023-05-31
    393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转让及出租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进行上市交易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8日颁布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2007年11月1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转做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该《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
    2023-06-05
    320人看过
  • 擅自转让经济适用房被判无效
    李某与王某本是一对要好的朋友,由于王某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且急需房住,而车某有别的房子可住。因此为了帮王某解决住房困难,双方就商定,以李桌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该房由王桌居住,等将来能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将房子卖给王某。之后双方固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将王某诉王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王某约定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只有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李某取得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而王某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且该房未满上市的年限。因此李某主张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王某的行为无效,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2023-06-09
    19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转让协议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转让协议物业转让合同可以按照如下模板书写: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多次实地勘察协商,现签订如下物业转让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物业,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现按转让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二)甲方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缴清全部转让金合共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三)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清转让金后,该转让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契证变更过
    2023-06-05
    224人看过
  •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怎样选房?
    申请家庭应持身份证明、轮候排序证明和取得选房资格的书面通知,按照轮候序号,排序在前的申请户优先在公布的房源中,选定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申请家庭按照轮候序号,通过计算机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在这组房源中选定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对弄虚作假,或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将怎样处理发现上述情况,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予以查处,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通报。已申请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登记的,注销登记;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凡有上述行为并经处理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同时,住房保障机构将记录其不良信用,并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个人或单位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不良信用记录也纳入征信系统,违法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05-30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怎样转让经济适用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6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
    •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吗经济适用房转让对证明房产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强调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那么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呢?第一种情况,购买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需要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住房除正常缴纳住房成交价格外1、5%除契税、5元印花税外,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二种情况,
    •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8
      5年内经适房转让须由政府回购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显然,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这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本质。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
    • 离婚后夫妻经济适用房交易中,经济适用房转让要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
      5年内经适房转让须由政府回购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显然,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这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本质。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怎么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2、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交易合同4份,银联卡一张。3、到建委,一人先到咨询台领取表格,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