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二、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三、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民事案件流程
民事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如下:
1、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
3、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
4、登记当事人联系方式;
5、安排调查日期、通知当事人;
6、法庭调查或开庭调查;
7、合议;
8、制作裁判文书;
9、送达裁判文书;
10、网上报结;
11、补充卷宗材料;
12、整理卷宗材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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