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税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14:18 463 人看过

1、(一)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投资者存续的,合并企业承担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二)合并新设企业的印花税,新开立的资本帐簿上记录的资本不得粘贴;(3)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被合并企业结转,以弥补特殊税收待遇:企业股东在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一控制下的非对价企业合并,股权支付的相应部分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被合并企业接受的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按被合并企业原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被合并企业继承;被合并企业能够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负债和劳务,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营业税,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劳动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动产,涉及的债务和劳务不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3)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被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给被合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按清算处理

一般税务处理:按清算处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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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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