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拆迁中的自建房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4:52 246 人看过

自建房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我们常说的自建房,一般是指出于自住与营利的需要,人们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在自家院落或空闲地上所加盖的房屋。

在拆迁活动中如果发生自建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是违法建设的情况,可以采取:自建时间--认定主体--处理主体与方式--处理时效四位判断法则来进行利益保护。

法律咨询:

网友:在拆迁通知前盖的房子,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拆迁补偿事实上是对两部分,土地和房产。

1、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可获得这个方面的补偿。补偿标准,当地应当公布土地级差地价,按级补偿。

2、房子的问题,没有证,看有没有正式的建设手续,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如有,也可按有证房产对待。如无,则按违法建筑对待,原则上无偿拆除。

一般农村自建房拆迁由谁签字

农村自建房拆迁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你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而是政府的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这时被拆迁户才发现上当了,但是已经为时过晚。

5、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农村户口本上填写的都有户主的名字,那么户主只要签字,作为其他的家庭成员,就不能去否认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了,除非协议本身是无效的,协议不会因为是户主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户主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签字的话,合同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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