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5:01:22 370 人看过

一、救助对象

除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困难群众,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并符合规定的特重大病病种的患者。

二、救助的特重大病病种

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和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消化大出血、脑性瘫痪等。

三、救助标准

特重大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包括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报销后,经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6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50001元—100000元的,按7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其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救助比例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

四、减免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特重大病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减免。市卫生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出诊费和120救护车出车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减收50%,大型设备检查费(核磁共振、ct、心电图、脑电图、彩超)、手术费减收20%.

五、不享受救助的费用和人员

(一)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除外)、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安装假肢、工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特重大病病种的、家庭年收入高于该家庭成员年大病医疗支出费用50%以上的、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六、救助程序

(一)将每年的3月31日定为“中卫市特重大疾病救助活动宣传日”,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办理咨询、接受社会捐助等。

(二)救助程序

1、特重大疾病患者本人或亲属凭医疗诊断书、住院证和出院证、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保险报销证明等向市特重大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审查批准后,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受助人手中。

(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困难时,可以向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预借部分住院费,但预借款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住院总费用的30%.

七、资金筹集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争取自治区大病医疗补助资金(每年100万元);

2、市财政安排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每年100万元);

3、接收社会捐赠的资金(每年50万元)。

(二)资金管理

1、财政部门设立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严格按基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2、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计划、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审计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定点医疗机构

特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自治区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国有医疗机构。

九、监督与处罚

(一)医疗救助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医疗救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相关单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南京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
    2015年南京将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绿色低碳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个与老百姓息息相关领域明确实施一揽子工作计划。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市社会建设工作重点。2015年全市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同时,全市新增养老床位417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2015年,我省将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底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去年,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是65%,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省民政厅救助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推算今年的封顶线预计不低于4万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35
    2023-12-13
    62人看过
  • 天津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困难群体看病半年救助一次
    核心提示民政部门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55%提高到80%。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和家庭的医疗负担,民政部门联合多部门调整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对象,由每年救助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救助一次。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分两次从系统中筛查规定期间内发生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并转交市民政局报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批准。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并确定受助人员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将受助人员明细及救助金额申请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救助款项从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市
    2023-05-10
    416人看过
  • 民政局五项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扶贫救助工作
    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445万元,救助低保对象6042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3.5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4698人。二是做好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对五保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共发放五保供养金72.5万元,救助五保对象890人。三是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保障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对全县74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及时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四是开展一帮一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组织全县88个单位与全县所有行政村进行结对帮扶,按照一帮一的原则,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与分包村的全体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采取捐款捐物等形式,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存在
    2023-06-07
    116人看过
  • 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近日,《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资格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入总和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一)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
    2023-12-13
    181人看过
  •  司法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案件中的作用及实现途径
    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相关赔偿或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以及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的人员。这些人群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贴、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援助、子女教育援助、老年教育援助、住房租赁补贴、城市社区社会工作者补贴、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等。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司 法 救 助 】 为 见 义 勇 为 等 群 体 提 供 免 交 相 关 费 用 服 务根据《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对于见义勇为等群体,可以提供
    2023-09-06
    143人看过
  •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08〕63号发布日期:2008-6-11执行日期:2008-6-1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一日淮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缓解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临时生活救助应体现及时、高效、适度、公正。第三条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疾病、突发性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性救助的制度。第四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城乡低保家庭因遭
    2023-04-22
    201人看过
  •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一)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1、农村五保户;2、城乡低保户;3、百岁老人;4、其他特殊困难户。(二)救助类别:日常门诊医疗救助、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大病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三)救助标准:1、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中的一类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每年由市民政局救助门诊费用200元。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心、脑、肾合并症)、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
    2023-06-07
    267人看过
  • 惠州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
    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所需材料救助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城区困难户申请临时生活救济/基本医疗救济助金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窗口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二)审核。村(居)委会对救助申请进行调查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上报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审核;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街政办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
    2023-05-29
    332人看过
  • 大病医疗救助新规实施大额救助每年最高10万
    有网友提问:我家里人去年住院,花了不少钱,请问今年社保大病医疗救助方面有什么新的救济政策吗?江敦斌回复:我市今年1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是我市特有的一项民生保障项目。特别对广大原新农合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原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的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办法》规定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特药特材救助。目前,我市已有8种药品、1种耗材纳入特药特材救助。《办法》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报销。二是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努力搭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平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救助对象(一)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分为常年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两大类。常年救助对象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2023-06-07
    246人看过
  • 鲤城区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流程
    泉州市鲤城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2、提供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2)、低保证或五老证、优抚对象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3)、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住院救助对象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结算单据、疾病诊断书、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客观病历、出院小结等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疾病诊断书须提供原件;(5)、门诊特殊病种救助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特殊门诊病历卡、门诊医疗费结算单据及清单;(6)、医前救助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3、审核(1)、社区居委会初审(2)、街道办事处审核(3)、区医保中心审核4、审批区民政局审批泉州市鲤城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2023-05-10
    362人看过
  • 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开展大病保险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作为,确保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城乡统筹方向;以市为统筹单位,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招投标、统一运行管理;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居民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核算盈亏的基
    2023-12-18
    172人看过
  • 困难群众可获公证援助
    本报讯记者龚波华、实习生朱纯凯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我省公证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司法厅日前出台《江西省公证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济困难群众可依照该规定获得减、免公证服务费等公证援助。《办法》规定,公证援助的对象是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公证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辖区常住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障金的人员;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被收养人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政府救济的人员;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公证援助的范围包括:赡养、抚育、抚养协议;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死亡的赔偿协议;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追索侵权的赔偿协议;国家赔偿协议;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发放协议;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及环境污染等事件达成的赔偿协议;法律援助
    2023-04-25
    315人看过
  • 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规范和统一全市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的具体做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林局关于《苏州市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根据《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农村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促进医疗救助体系的完善,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以下简称《五保证》)或《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农村居民。第二条医疗救助程序:需医疗救助的对象凭《五保证》或《低保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至户籍所在镇(街道)
    2023-06-09
    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措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法/步骤1二、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 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是什么?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121号)、《吉林省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吉卫发[2003]59号)和《吉林省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0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际,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 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2016年,上海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及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低保家庭成员和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答: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要求,我市2015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3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644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一、参加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或190元。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