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动合同往往很简单,不是缺这个条款就是缺那个条款,这种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必备条款的缺失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制作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文本。为了避免因劳动合同制作瑕疵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可直接选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或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签字吗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责任人也是可以签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效力及处理
76人看过
-
缺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怎么办
242人看过
-
缺少社会保险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缺少必备条款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吗?
3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缺必备条款可导致严重侵权
115人看过
-
缺少必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108人看过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
缺少必备条款是否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哪一条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保险及赔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 若劳动合同里缺少社会保险的条款,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也可以在协商不
-
-
合同必要条款缺少合同有没有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6不一定。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是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1、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无效。r2、《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三)劳动合同期限;r(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六)劳动报酬;r(七)社会保险;r(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九)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