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0:20:28 387 人看过

一般只有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案由不一样的其他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即必须另行起诉。

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或者本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可以告知原告另行向其他有权受理的机关起诉。另案起诉的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独立的起诉程序。

另行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一)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

(二)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一、《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过了反诉期另行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过了反诉期另行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反诉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
    2023-05-22
    170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形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呢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4-05-02
    211人看过
  • 反诉和另行起诉有什么区别
    反诉可以当庭提出,合并审理也可以庭审结束后另行提出诉讼,但是二审时提出反诉,必须另行提起诉讼。被告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一、原告经过传票撤诉后被告可以马上起诉吗被告随时可以反诉。只有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原告再起诉需要超过六个月。对被告没有时间限制,原告撤诉,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都可以随时起诉。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二、合同纠纷可以反诉吗?合同纠
    2023-06-26
    213人看过
  • 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最长不超过三年。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一、如何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范围?
    2023-06-25
    130人看过
  • 有什么情形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
    一、有什么情形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2023-04-16
    17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另行起诉的优点是什么?
    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对被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时,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被告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
    2023-04-16
    130人看过
  • 什么情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或者是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诉讼离婚和起诉离婚程序: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3、审判阶段:本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2023-08-12
    48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叫另行起诉?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另行起诉?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另行起诉也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有关移送管辖的规定移送管辖,是指
    2024-01-12
    78人看过
  • 我国离婚案件债务什么情况下另行起诉?
    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是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离婚后共同债务可以再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的情况主要是: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一、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023-06-22
    71人看过
  • 另行起诉和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一、另行起诉和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1.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根据《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发回重审的规定1.二审程序中发回
    2024-01-17
    436人看过
  • 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1.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2.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
    2023-04-23
    279人看过
  • 另行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一)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二)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
    2023-04-19
    366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商标法及其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7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c、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d、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2023-06-26
    220人看过
  • 婚姻财产另案处理什么情况下可以另起诉
    婚姻案件中财产另案处理,当事人应该另外书写起诉状,然后去法院起诉,并且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分割共同财产。提交的证据应该是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分割。一、如果夫妻一方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一方不在家要怎样办离婚夫妻一方不在家可以诉讼离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一方回家了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
    2023-06-28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告知他另行诉讼形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5
      认为对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按共同债务处理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诉讼明确债务性质: 1、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该债务系被执行人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2、被执行人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形成,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3、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且申请执行人无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利
    • 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当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及疑难的案件,以及第二审民事案件,都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什么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
    • 法定情况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1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
    • 的流程是什么,向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