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4:35:31 22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三十二条凡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在6个月以内未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现户籍在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在贵州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城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州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

第十六条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根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购买自住商品房、保障性用房、二手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建造、翻建、增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限为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所建造、翻建、增建住房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收原件2份。申请表内单位证明栏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一)《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二份。

2

备案表?[示范文本下载]

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住建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根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借款人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当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公安机关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二)借款人、抵押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簿提供首页及借款人、关系人所在页面,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或抵押人、保证人及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4

工资收入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2份

财务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三)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配偶的职业及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四)抵押人及保证人的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

5

婚姻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民政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六)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

异地贷款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个月内有效);

7

信用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人民银行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七)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8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住建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根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借款人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当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购房付款收据?[示范文本下载]

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房开企业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根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借款人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购房付款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

公积金清单?[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

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部提交下列公共材料:(五)借款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清单。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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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120783-->

3-->

当场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异地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1、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或异地贷款证明记载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

2、信用报告逾期未超出近2年内连续6期累计12期;

3、还款金额未超出家庭收入50%;

4、首付比例高于20%或30%(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照30%首付比例)、贷款金额不高于40万、贷款年限未超出30年(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有效6、购买商品自住住房1年内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志敏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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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120603-->

3-->

1个工作日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异地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1、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或异地贷款证明记载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2、信用报告逾期未超出近2年内连续6期累计12期;3、还款金额未超出家庭收入50%;4、首付比例高于20%或30%(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照30%首付比例)、贷款金额不高于40万、贷款年限未超出30年(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有效6、购买商品自住住房1年内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调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刚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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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120603-->

2个工作日

符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1、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或异地贷款证明记载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2、信用报告逾期未超出近2年内连续6期累计12期;3、还款金额未超出家庭收入50%;4、首付比例高于20%或30%(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照30%首付比例)、贷款金额不高于40万、贷款年限未超出30年(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有效6、购买商品自住住房1年内[下载][下载]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实地查看抵押物真实性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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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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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120603-->

4个工作日

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是否符合业务办理的要求,以及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在《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120783-->

3个工作日

确认审查环节的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的在《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委托贷款通知书中签字、盖章;2、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志敏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委托贷款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志敏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委托贷款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厅银行窗口(机场大道中段公积金业务大楼),1路、13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三条贷款额度按不高于其所购、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确定;大修自住住房按不高于其大修房屋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确定。根据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价格,购、建造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15万元。

2

法定依据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四条贷款期限。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3

法定依据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五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标准。

4

法定依据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六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州内的住房作抵押。

5

法定依据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现户籍在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在贵州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城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州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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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一)申请发放《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1)申请书的书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后附申请书填写说明);(2)提供原件,加盖企业红章;本部门法律法
    2023-12-24
    135人看过
  • 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涉及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不涉及的,不需要提供。?[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权限的经济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
    2018-04-19
    96人看过
  • 黔西南州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十四条:1、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3、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
    2023-12-18
    219人看过
  • 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按以下步骤到相应地点办理:一、办理流程第一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第二步: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第三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第四步: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二、办理地点(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2)在中国**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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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1、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末次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州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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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指异地购买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三个方面: (一)本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七县区范围内跨缴存地购买个人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平凉市范围外至全国范围内购买改善性个人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地缴存职工的父母和子女(直系)在异地购买个人住房时,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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