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报酬不同于普通债权,劳动者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损失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行抵销。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追偿权,劳动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本案中,李某因个人原因放弃去美国参展,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而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从李某的工资中扣除,但用人单位直接扣完当月工资9800元,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条款,存在克扣情形,应予以返还。因此,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劳动者主张的部分劳动报酬,并建议用人单位对其损失逐月从李某工资中依法扣减。
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
1、这个就要看员工是否按照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而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有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其主张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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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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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能合并扣除员工工资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委员会认为,劳动报酬不同于普通债权,劳动者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损失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行抵销。对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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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对造成单位损失的员工处以罚款的金额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07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给雇主造成了经济损失,雇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他们进行追偿。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可以从员工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减。 在每个自然月份中,扣减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20%。对于某些公司选择扣减员工全部工资的情况,必须确保扣减的总额不超过该员工工资的20%。如果确实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导致企业亏损,企业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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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其全额工资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4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大小、收入情况、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损害赔偿的约定等因素,而不是一概而论地按照全额损失来主张赔偿。也就是说,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