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留保险费与分保保险费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用百分率表示,如自留额与分保额分别占保险金额的30%和70%;或者用绝对数表示,如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而且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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