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就业人员怎么算工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4:21:56 260 人看过

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要不要缴纳社保费?市劳动保障局推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后引起较大反响,一些市民纷纷来电来信咨询相关情况。近日,记者专程采访市劳动保障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市民最关心的七大问题。

问: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

答:工资报酬最终还是由用工双方约定的,双方在实际约定时,可以高于高位数,也可以低于低位数。但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是否有区别?

答:在2001年推出小时工管理办法的时候统称为小时工,随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用工的形式、用工的工种越来越丰富,很多工种并不是以小时来计算收入,再单纯的说小时工相对片面了一些。所以,在2003年修改小时工管理办法时,市劳动保障局把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本质上是一致的。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目前的缴费方法有两种:第一,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本人收入为基数,按本市的规定比例进行缴费。第二,如果想要手续简便些的话,也可以参照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问: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是否包含本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具体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只是规定,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但这未包含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个人按规定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两者相加应为7.5元。

问:工资指导价位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查询方法有三种,一是通过24小时咨询电话———12333查询;二是到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三是到各区县的职介中心查询。

问:单位违反非全日制就业的有关规定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或者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争议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兼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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