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应当如何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7:41:30 359 人看过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1、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2、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4、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5、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为:

1、股东为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管理人,对公司等经营事务负责。

2、成立基础不同,股东以其出资而依法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召开股东会议投票选举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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