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1、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2、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4、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5、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为:
1、股东为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管理人,对公司等经营事务负责。
2、成立基础不同,股东以其出资而依法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召开股东会议投票选举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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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则和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有何影响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3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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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简言之,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当事人不得以约定予以改变或者变通。而法律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或者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突出的特点就是: 首先,是解决了老《公司法》中存在的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性质区分不明的问题, 其次强调公司法规范的任意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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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则?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4公司的复杂市场关系让法律在规范的时候也必须用到大量的条文,但是在众多的规定如果想要让法官正确地运用好这些规则也是需要有具体的分类的,就比如说强行性规则就是相关的公司必须遵守而不能自行改变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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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如何理解股东会性质如何理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对股东会性质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股东所组成的一个公司机构(公司的意思机关);二是指公司股东的集体称呼。 《公司法》是同时在这两个意义上来使用的;而《规范意见》所称的股东会仅仅指其第一个方面的涵义。 《规范意见》系部委规章,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公司法》是法律,其效力层级较高。 据此,我的意见是,股东会作为一个公司意思机关和作为股东的集体称呼,凡对有二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其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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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私自抽取公司注册资金应当如何定性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