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所在的外资企业因行业不景气,经营状况日渐下滑,在小王离职前一年就已停缴了住房公积金。小王得知停缴情况后,与单位沟通,希望单位能为其补缴未缴部分。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原本就是福利,现在单位经营状况非常困难,无力为其补缴。无奈之下,小王来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进行投诉反映。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上门向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单位不能因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作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该条款并未因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而豁免其强制的缴交责任。
对于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在符合法定的条件,经法定程序后,可以申请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对此,本市相关政策文件细化规定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同意(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因此,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和经法定程序通过的企业才能符合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了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义务。单位经营状况转好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否停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85人看过
-
企业因效益不好裁员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267人看过
-
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202人看过
-
经营效益不好不能做欠薪原因
75人看过
-
效益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下调?
318人看过
-
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家属是否有权追偿
415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否停缴员工住房公积金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61、住房公积金是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存。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据
-
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能否补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银行窗口办理
-
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举报有没有效啊想知道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6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举报有效。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给员工补交。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打电话公示有用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2有效。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给员工补交。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因效益不好经营经营困难,可以进行裁员吗如果无法裁员怎么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程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具体方案,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