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2、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办理材料
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个人委托的,除公正委托外,须现场委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以下资料: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结案书及其附件资料(结案书原件、附件复印件)(结案书内容包括成交活动结案说明、竟得情况、保证金划转情况、移交附件资料清单,附件应包括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须知、竞得人申请竞买资料、申请竞买土地及有关承诺、说明等资料、竞得人保证金票据、竞买人资格审查资料、保证金审查资料、评标环节的评标资料、保证金转作地价款资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除B项外,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土地储备机构移交以下资料(属使用储备土地的):土地储备结案书及其附件(结案书原件、附件复印件)(结案书内容包括地块农转征审批情况、批后征地实施落实情况、地块收回及其落实收购协议情况、土地一级开发等开发储备、土地融资抵押登记及其注销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同意使用该储备地块意见;附件应包括:政府批准出让方案批复、出让方案及其附件、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原件)、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审定通知书、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宗地图(原件)(签订合同需要)、宗地图电子坐标报盘(省厅上报要求,txt格式),以及结案书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
须原件
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办理预审。对申请人材料网上预审,判断是否可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
3.窗口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综合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窗口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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