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一、留置权再设立质权谁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上设立质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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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动产担保物权竞合关系要如何处理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5合理,你朋友的事例是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这两种担保物权均以占有为其构成要件,本来是不宜在同一物上同时设定这两种权利的,但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两种竞合的可能:一是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因法定事由而使得质物被第三人留置的,此时质权人的质权并不消灭。此时,留置权的效力高于质权,应优先受偿。二是留置权成立后,经原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以留置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质权的;或者经留置权人同意,原所有人又以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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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是按照怎样的规则进行处理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2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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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哪一类担保物权具有最优先受偿效力的问题。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1)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所谓同时,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并存。(2)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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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等三种情况,具体的情况在下面进行详细说明,在对动产进行担保处理时需要注意上述情况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