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25:03 405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损害是如何产生的

代位权的损害情况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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