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日前已结束,法晚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社会各界对民诉法的意见集中在立案难、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公益诉讼为最热焦点。
数据显示,征求意见期间,全国人大网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000条。
据悉,全国律协在全国人大民诉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截止前一天,提交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该稿融合了各省市律协和各地区律师代表的意见,其中完全赞同法工委草案37条,赞同并附补充意见12条,修改5条,另行提出修改建议29条。
公民个人可参与公益诉讼并对此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成了建议稿的核心,这也成了多数法律人的心声。
立案难
已成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顽疾
近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继续开展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自该油田6月4日出现漏油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00天。其间,向康菲和中海油进行索赔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截至目前,仍没有一起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立案难已成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顽疾。
民诉法草案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全国人大代表刘玲曾对起诉状增加当事人身份证号码这一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会在实践中加剧立案难。
观点
起诉状不应含对方身份证号等信息
作为律师的刘玲代表为了进一步了解该内容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常委会期间专门到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当刘玲代表出示律师证及相关调查函要求查询该辖区内的公民身份信息时,遭到民警的拒绝。民警说要想查询其他公民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除出示律师证、调查函外,还需法院出具证明调查律师是案件的哪方当事人。
这就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调取公民身份信息是很难的。刘玲代表指出,如果要求起诉状写上被告身份证号码,无疑给原告在诉前造成很大麻烦,且这样的麻烦其自身无法解决,即使有代理律师也无法解决,最终结果是当事人案件立不了。
全国律协也认为,很多诉讼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很难获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公安部门亦不配合当事人的调查。如果民诉法规定起诉状必须载明这些深度信息,恐将进一步增加立案难的程度。
对此,全国律协建议起诉状中删除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这四个信息。
诉前调解
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多亏了您,这事搁在我心里七八个月了,今天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10月17日,常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宝思调解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曾经怒目相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早在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始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该院通过对涉诉民商事纠纷实行以法院附设调解员和非诉调解前置为特征的诉前调解、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简易纠纷的快速裁决机制,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贯穿于诉前、审中各个环节。
观点
强制调解会葬送民事司法制度
显然,调解已然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拟将强制调解入法。
专家认为,本来现在由最高法院推行的立案调解是一种变相强制调解,在很多情况下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基本原则,导致立案难上加难。一旦强制调解入法,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将会更加严重。
全国律协认为强制调解入法,后果不堪设想,是一条葬送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条款。建议改成自愿诉前限时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经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调解的,先行调解。调解期限为十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进入审理程序。
公益
诉讼
彭宇案后遗症不断发酵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名南京老太在人来人往中被撞倒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伸手救她的彭宇。彭宇觉得自己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深感冤屈。最终,南京彭楼区法院一审判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由此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备受争议的官司。
近年来,各地也发生了不同版本的彭宇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引发的后遗症不断发酵。
2011年10月份,两岁女孩小悦悦在马路上惨遭不幸,被两车先后碾轧,几分钟内,18名路人视而不见,漠然走开。最后拾荒者陈贤妹施以援手,而小悦悦最终未能再看亲人一眼。
观点
应让公民个人参与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认为,法律的缺失助长了社会的这种冷漠,只有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一位公民并大力地鼓励其行使权利才有可能治疗社会的冷漠症。
本次民诉法修订草案修改了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但它的主体只是概念模糊的有关机关,这会让公益诉讼变成空谈。迟夙生建议,公民个人也应该成为公益诉讼的主角,并建议公民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免收诉讼费,勘验费、鉴定费、聘请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广东省律师协会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害人应当提请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且提出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每一位公民几乎成了每一位法律人的心声。全国律协征集各省律协和上百名律师代表的意见后认为,考察国外公益诉讼实践可以看到,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中国十余年的公益诉讼实践更是公民推动的。公民享有公益诉讼资格,应当提到宪法权利的高度,应开放和鼓励公民参与公益诉讼。
小额
诉讼
实行一审制缓解案多人少
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此条款被普遍认为正是为了缓解法院系统的压力,实际上,在此次民诉法修正之前,最高院已在全国的多个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制度,江苏有四个法院加入试点,小额速裁案件规定了一审终审。
据透露,在试点一段时间后,有关方面召集试点的基层法院进行了一次座谈,大家都认为,在沿海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比较妥当。但在会上,法官们就得到消息,10万元绝无可能。而基层法官们希望提高标的数额的原因,就是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现状。
观点
建议参照地区
最低工资定额度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会向记者透露,关于小额诉讼的条文争议比较大。有的人提出来,广东没有人为五千元以下打官司,而在甘肃,一个农民的年收入大概是三千多元,五千元过高。这个标准怎么定好,争论也很大。有的人说,不能因为钱少就剥夺人家上诉的权利。
江苏律师协会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严格,五千元以下地区差异性很大,而且有的案子也有很多差异,实际上涉及的利益和方面也很多。如果一审终审的话,可能效果不一定好。
重庆市律师协会直接提出建议:是否可参照劳动争议调解法的规定,对比上一年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定额度,如果不服的可以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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