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
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270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270000
贷:银行存款1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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