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司机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有无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还是承租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承租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即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涉及到出租车司机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如果是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么公司只需要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进行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可,但是如果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按到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应支付的工资以及员工所应该购买的相关保险。
-
出租车属于劳动关系吗
135人看过
-
出租车小包与车主是劳动关系吗
434人看过
-
应聘货车司机跟车试驾出车祸是否存劳动关系引纠纷
454人看过
-
司机伤人,出租车公司能否以承包关系免责?
162人看过
-
承包出租有没有劳动关系
317人看过
-
货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区分?
1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出租车司机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3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以出租车司机通过载客运营从顾客处收取车费后向出租车公司交纳固定金额的“份钱”,余额作为出租车司机报酬方式形成的关系。 但是,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并不具有出租车的运营权,因此,无论是司机自有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运营,还是司机驾驶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运营,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运营权,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运营进行经营
-
出租车司机与挂靠是否劳动工伤,有成功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1、根据我国一些省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出租车经营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公司化运作,个人不得经营城市出租车业务。这就出现了出租车“挂靠制经营模式”。2、挂靠制经营模式,即公司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名义上拥有车辆产权,实际上由司机购买车辆,拥有车辆所有权,挂靠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对价,并遵守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制度,而出租车公司
-
-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以出租车司机通过载客运营从顾客处收取车费后向出租车公司交纳固定金额的“份钱”,余额作为出租车司机报酬方式形成的关系。 但是,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并不具有出租车的运营权,因此,无论是司机自有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运营,还是司机驾驶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运营,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运营权,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运营进行经营
-
出租车大包死亡和司机有关系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出租车转包出车祸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r《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r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