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支付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8:54:51 154 人看过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必须满足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当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质量保证金未扣除时,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方得到满足,具体条件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其中提到的保修期必须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洪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上述条件成功后,工程质量保证金才能支付。

质保金的其他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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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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