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患病享受的医疗保险补助金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36:22 131 人看过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面对疾病袭击,生活便会更加困苦。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医疗健康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支付限额以12个月为周期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一下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负担25%。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按《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累计极爱哦那失业保险费时间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极爱哦那失业保险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上述规定给与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呢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与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补助。

但是,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因交通事故负伤及其后遗症的;发生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因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失业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伤病复发住院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答: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不参保就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如要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例如:2月份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必须在1月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3月1日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实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不间断地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按第2条办理。

4、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不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将受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如果年限不满,将在退休时补齐缴费年限的医保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023-06-09
    386人看过
  • 台州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2023-05-29
    173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到期后,如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完了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手续即可,一般新入职用人单位会办理。对于领完失业保险,但是却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此时不需要实际支付医疗保险费,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金领取了还能继续交社保吗领取失业金后,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可以继续交社保。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
    2023-07-05
    99人看过
  • 失业人员生病了,有什么待遇可享受?
    吴士梅:我是本市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最近生病了,不知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咨询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待遇,但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者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可以携带《劳动手册》和医疗费单据,到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如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能享受多久?
    市民吴女士:我不久前被单位辞退,现待业在家打算找工作。上班时单位为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金,请问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有多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首先需要明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对于享受期限,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农民工实行分段计算,2008年6月30日以前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8年7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同样标准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享受期限,且与前次应领而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劳动者失业后,哪些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
    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原是北京某国企工人,其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10年以上。2005年12月,黄某失业后,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失业保险金。2006年9月,黄某经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需要住院治疗。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危病、重病的,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
    2023-05-05
    395人看过
  • 沈阳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本人持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在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窗口挂号后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2.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新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其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住院前留院观察5日内)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2023-05-29
    479人看过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的范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与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2023-05-05
    38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10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分为四等,即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600元(不含600元)至800元的补偿比例为40%,800元(不含800元)至1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1000元(不含1000元)至3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为70%。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又有哪些?对此,沈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回答。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哪家单位负责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具体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
    2023-05-05
    158人看过
  • 退休人员职业病患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职业病存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
    2023-07-02
    101人看过
  • 在怎样的情形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补充知识: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
    2023-05-03
    154人看过
  • 患者长期居住异地应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提问:我的父亲现在长期居住在外地,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呢?专家回复:患者长期居住异地无法返齐(个体除外)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于居住地选择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若患者需住院治疗,应于住院3日内向医疗保险局报告,出院后将材料寄回齐市,按齐市地区“单病种标准”核销。每年医保局将个人帐户基金返回患者,用于患者支付门诊费用。费用核销所需材料: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医疗保险卡、异地安置调查表复印件、生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销方法:药品审核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审核值大于单病种标准,以单病种标准作为审核值),同时为患者提供书面报销凭证,说明扣款原因、起付线、自负比例及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值。核销比例:二级医院在职:(核准值-300)×0.92,二级医院退休:(核准值-300)×0.94,三级医院在
    2023-05-04
    341人看过
  •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何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部分支付。部分支付比例按每人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9倍以下、9倍以下13倍以下、13倍以上至15倍划分:4倍以上9倍以下,医疗互助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9倍以上13倍以下,医疗互助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3倍以上至15倍,医疗互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023-06-09
    30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补助是什么待遇,其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 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 新参保及补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